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离婚率“十二连增”原因探究:谁动了我们的婚姻?

2015年08月25日 11:18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参与互动()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转型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出现了重大的变化,婚恋观念呈现多元化趋势,家庭稳定性下降,而离婚率也出现了12年连续增长的现象,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究竟离婚的主要人群有哪些?离婚率持续上升的原因何在?呈现怎样的性别差异?其背后的根源是什么?应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一剖析。

  “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我国向来有注重婚姻家庭的传统。然而,近日,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披露,2014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包括北京市离婚登记办理人数已经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2012年全国共有310余万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率增幅首次超过结婚率增幅,2013年攀升到350万对。

  离婚率“十二连增”,一时间引起舆论热议:离婚率为什么会连年攀升?是什么影响了我们的婚姻家庭?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他们认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我国的离婚率并没有泛滥到影响社会、家庭稳定的程度,不应该把离婚率的上升视为非常大的问题。

  “如果把离婚率视为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引起离婚率上升的因素都成了社会问题,事实上并非如此,甚至恰恰相反。”心理咨询师、知名性社会学者朱雪琴说。

  “造成离婚率上升的很多因素势不可挡。”天津社会科学院首席专家、天津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潘允康说,“但家庭是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重要细胞,我们的社会在保障婚姻自主、婚姻自由的同时,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这个大方向不会改变。”

  社会发展和变迁的结果

  潘允康认为,事实上,我们国家的离婚率,从改革开放以来就在不断增长,近年来之所以引起人们特别的关注,只是因为这段时间全国有了比较精确的数字。

  “这是一个大趋势。不光是中国,世界其他发达国家也都经历过这个阶段,可以说,离婚率的增高是社会变迁的结果。”潘允康说。

  潘允康认为,在过去的农业社会,家庭是生产单位。到了工业社会,人们走入社会广泛就业,基本上绝大多数家庭不再是生产单位,变成了生活单位,这必然造成家庭功能的变化,造成家庭成员凝聚力和依赖性的降低。同时,工业化带来很多社会变迁,人口流动性的加强,给家庭生活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高度的社会流动带来的空间分离、观念变化,对传统的家庭具有很大的破坏作用。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专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卢明生律师坦言,在司法实践当中,很多离婚案件是由于夫妻双方在不同的地方生活,导致夫妻关系的维系出现问题,因为双方没有更多的机会交流,一旦发生矛盾,很难有耐心去解决。

  卢明生认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模式也发生改变。以前是大家庭,现在变成小家庭,使得夫妻关系的处理没有大家庭的牵绊,在婚姻问题上较少受父母等长辈的干预。这种情况,也使得离婚的考量因素过小,离婚变得相对容易,也会使离婚的数据增加。

  “近十年,国家相关制度的演变,特别是房屋限购、拆迁政策的制订,再早之前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离婚率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或者多购一套住房,抑或规避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离婚成为不少家庭规避政策的工具,所以每当一个地方的拆迁政策出台之后,都会有一个离婚小高潮,这是必然的。”卢明生说,这些表面看上去成本很低的应对政策,实际上潜在的风险更多,因为很多假离婚最后变成了真离婚。

  卢明生认为,国家婚姻制度的变化,也使得一些原本基础不牢靠的婚姻走向解体。

  “事实上,从1953年我们国家颁布《婚姻法》伊始,到历次的修改,《婚姻法》对婚姻自主权的保障都在不断深化,但也正是随着历次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宣传,都伴随着离婚增长的一个高峰。”卢明生说。“特别是最高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民间认为是‘离婚法’,主要是对家庭财产制度的调整,使得一些期待通过婚姻的延续来获得家庭财产的保障没有了,也导致了一拨离婚的小高峰。”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之后,1953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117万件,被封建婚姻束缚了几千年的中国出现了第一次离婚井喷;1980年婚姻法首次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后,1981年离婚绝对数即大幅上扬,较1980年增加了4.8万件;2001年4月婚姻法(修正案)颁布施行后,离婚绝对数大增;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大大简化了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的手续,这一方面保障了离婚自由,另一方面也给那些冲动型离婚或草率型离婚打开了方便之门。

  “并且,近几年,随着QQ、微信、陌陌等社交工具的普及,使得异性之间的接触,更加具有随机性和随意性,客观上使得婚外情增多。”卢明生说。

  离婚的时代特点

  “2003年到现在,中国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过程,社会的变化很大,社会快速的发展和变化会对人的心理和婚姻家庭有一定的影响。”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婚姻家庭研究与治疗中心专家、咨询师夏翠翠说,在以前,婚姻家庭更多的是经济共同体,夫妻双方共同维持一个家庭,而现在,很多家庭是双职工,婚姻家庭的结构更多的是情感共同体。

  夏翠翠在咨询中发现,很多夫妻的自我意识提高了,人们更在乎婚姻的质量,在乎在婚姻当中是否开心、快乐,也就是更在乎婚姻的满意度。如果心理有问题,也很愿意向专业人士求助。

  “现在结婚的群体主要是‘80后’‘90后’,这一代人的时代特点很明显,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飞跃,他们中的多数人从小生活衣食无忧,因而他们更看重自己在婚姻关系当中的感觉,因此对婚姻有自己的期待和需要。我们的调查发现,他们的婚姻更多是出自情感方面的需要,一般不会把物质的需要摆在第一位。”夏翠翠说。

  “现代社会,爱情在婚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而以所谓的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不稳定的,因为爱情完全是一种感觉,而以责任和义务为基础的婚姻却很具体。”潘允康说,“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对待婚姻,必然导致婚姻的复杂化和不稳定。”

  夏翠翠说,从专业咨询的角度来说,“一个不幸福家庭的分开,等于两个幸福家庭的产生”,但也并不鼓励夫妻双方一不合适就分开,从专业上来说,婚姻要经过一个磨合期,相关调查显示,中国的夫妻离婚高峰会在婚后两三年,很多人没有度过婚姻的磨合期。

  “有的人对婚姻有特别理想化的期待,本来是可以走下去的,但由于过分看重自己的体验,在磨合的阶段没有磨合好,对婚姻抱有理想化的不合理期待,这种离婚挺冲动,挺可惜的。”夏翠翠说。

  上海维情婚姻医院院长舒心也表示,冲动离婚、盲目离婚、草率离婚是维情婚姻医院要坚决避免的。近年来,前来维情婚姻医院咨询的人数每年在以20%~30%的速度增长,更多的人愿意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之前,维情集团的客户中,5%的客户最终选择了离婚,而今年,这一数字已经上升到8%。“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人的婚姻现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离婚。”

  舒心认为,现代社会中伦理道德观念和社会舆论环境的变化导致对婚姻的约束力也在下降,甚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些媒体把明星、名人的离婚在报纸头版大肆渲染,在价值观的引导上,误导了普通百姓对于婚姻的态度,认为‘模范丈夫’都可以离婚,普通百姓有什么不可以呀?”舒心说,其次是社会观念的转变,以前人们说“好人不离婚,离婚没好人”,现在基本没有这种说法了,离婚对于个人的社会关系、人格评价基本不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社会对于离婚的包容度更高。

  以往,人们还认为,离婚会对孩子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和影响。一些生育了孩子的夫妻,即使感情基础没有了,也愿意为了孩子共同维持一段婚姻。

  “在我们的婚姻家庭咨询工作中,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和责任的,我们会尽量维持他们的婚姻。孩子常常就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责任所在。”舒心说。

  “近年来,人们的观念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包括在教育孩子方面,会更加理性地教育自己的孩子,让孩子尽可能地接受家庭解体的现实。”朱雪琴说。

  保护婚姻家庭稳定的方向不变

  “离婚率的增长不是某一个原因造成的,政府如果为了减少离婚数量而人为地设置离婚障碍,可以说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与保障婚姻自主权的价值取向是相违背的。”卢明生说。

  卢明生认为,现阶段,我们关注婚姻家庭问题,关键是从立法层面如何更多地保障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包括对各个家庭长远的社会保障的增强,使得个人不会因为婚姻的变动而对未来生活产生担忧。

  “每一个人的社会保障都充足,对未来生活不再担忧,大家才能安居乐业,婚姻家庭才更加稳固。”卢明生说。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诺把人类的需要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情感需求本身也是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人类高层次的需求。”潘允康说,“现代国家的婚姻制度都强调婚姻自由,我们国家的婚姻自由是婚姻法中五项基本原则的第一条。法律尊重个人对于婚姻的选择,对离婚的认可度非常高。而所谓的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然而,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一书中讲到,社会当中一直有一种误解,认为婚姻是为了满足两性关系的需要,结婚是性生活开始的仪式。实际上,人类要满足两性关系完全不需要婚姻,费孝通先生认为,“男女相约共同担负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

  “婚姻家庭承担着人类种族传递的重要社会功能,我们规范婚姻关系,是为了人类自身的生产、繁衍和教育,我们的《婚姻法》六章53条,就是为了约束婚姻当事人,保证婚姻家庭的健康和功能的正能发挥,保证社会人口在再生产链条中的有效性。”潘允康说,“任何一种社会关系都没有像婚姻家庭关系这样被如此详细地规定。”

  因此,潘允康认为,现代社会主张婚姻自由,但任何社会都不希望也不允许大规模的婚姻家庭解体,也绝不会主张普遍离婚,因为这不利于以生育抚育为中心的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离婚是对死亡婚姻的解除,是婚姻当事者的权利,但也会给本人、配偶,特别是对子女带来包括关系、情感、财产、房屋、子女教育和培养、日常生活等一系列具体问题。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种传统的观念是尤其必要的。但潘允康进一步主张,现代人在进入婚姻之前,就要明白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自己是否具备了承担这些责任义务的条件,不要随社会潮流把婚姻理想化,“结婚要慎重,离婚也要慎重。”

  “20世纪,人类的最大的教训,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失调,21世纪,如果我们向人类自身生产的规律挑战的话,毁灭的将是人类自身。”潘允康此言并非危言耸听。记者 宋利彩

【编辑:陈鸿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