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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嫖娼后冒充家属捉奸敲诈 被告人涉嫌多次作案

2015年08月25日 14:2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

  四名被告人涉嫌介绍处女给被害人田某某嫖宿,然后冒充家属捉奸,逼迫田某某交出巨额“赔偿金”。其中部分被告人还涉嫌在广东省内多次作案。昨日,此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

  介绍嫖娼后“捉奸”敲诈

  2014年5月,当时21岁女子凌某丹,伙同李某良、何某波,预谋以先介绍处女给被害人田某某嫖宿,然后冒充家属捉奸,逼迫田某某交出巨额“赔偿金”。

  同月25日,凌某丹将女子陈某玲(另案处理)带到罗湖区解放路名仕阁B栋某室田某某的住处,在田与陈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凌某丹在旁用手机拍了多张照片,发送给李某良。

  尔后,凌某丹以买东西为由离开田某某的住处,将李某良、何某波、胡某义等人带到田某某的住处。何某波假冒陈某玲的哥哥,威胁田某某是强奸,并掏出手枪砸了田某某的头部,李某良、胡某义等在旁边予以恐吓、威胁,要田某某拿200万元摆平此事。田某某被迫通过网银转账44万元到凌某丹的银行卡中。

  随即何某波、李某良、胡某义等人又将田某某带上车开往东莞,在路上继续逼迫被害人交出更多钱财。当车辆开至东莞市长安镇时,田某某趁机逃脱并报警。

  2014年6月10日,李某良、凌某丹在湖南省平江县被抓获。何某波、胡某义于2014年6月28日被抓获,同时警方缴获其作案用的枪支和部分赃款和子弹3发,从何某波身上缴获另一支枪支,从何某波处扣押疑似假警官证、驾驶证和李俊君的居民身份证各一份。

  被告人涉嫌省内多次作案

  检察机关还指控,2014年2月15日,被告人何某波、胡某义伙同邹某富(另案处理)、王某悠等人(另案处理),在陆丰市东海镇将被害人蔡某鹏强行拉上小车,绑架到东莞市金沙花园关押。

  期间,何某波、胡某义等人对蔡某鹏进行捆绑、殴打,胁迫蔡打电话回家要赎金50万元。2月19日下午在收到被害人家属汇入的2.98万元后,才将蔡放走。

  2014年2月21日,何某波、胡某义伙同龙某(另案处理)、邹某富等人,携带手铐、电棒等工具,到广州市从化市一汽车修理店内,将被害人朱某亮绑架到东莞市,向被害人家属索要5万元。在收到4.93万元后,将被害人放走。

  被告人自称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波、李某良、胡某义、凌某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当时使用暴力并持枪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何某波、胡某义还涉嫌绑架罪,何某波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多项罪名。

  法庭上,四名被告人基本认可检方指控的作案过程,但都辩称他们深圳、陆丰的两次作案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而并非抢劫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 卞德龙 通讯员 王东兴)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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