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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城中村改造现20人腐败窝案 安置房当商品房卖

2015年09月08日 07:5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一次城中村改造现20人腐败窝案

  检察官:涉农职务犯罪呈现塌方式腐败特点

  调查原因:河南省巩义市一起因城中村改造引发的腐败窝案,20名被告人被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调查发现:涉农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涉农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涉案人员主要是村级组织人员和掌握涉农项目资金审批权的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从涉案领域看,集中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领域;从犯罪表现看,呈现出小官巨贪、贪渎交织、前腐后继和塌方式腐败的特点;从危害后果看,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严重侵害农民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往往成为社会矛盾的诱因。

  城中村改造已成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的必由之路,但个别村官却将此机遇当做个人的“摇钱树”。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常庄村安置房被开发商擅自当作商品房进行销售一案时,竟发现涉及20人的腐败窝案。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巩义市检察院得到证实,涉案的20人均被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其中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15人。巩义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宏钧用“触目惊心、掩卷反思”八个字来表达查案后的心情。

  安置房被当作商品房卖

  2013年初夏的一天,巩义市检察院反贪局两名检察官外出办案途经常庄村和平花苑路段时,看到身披大红绸带的售楼小姐正在散发宣传页,口中还念念有词:“住和平花苑,享人间天堂。”

  “和平花苑是专为常庄村村民建设的安置房,属于惠民工程专用房,怎么能当作商品房公开在社会上销售?不少村民反映的村官腐败案是否与此有关?”检察官心中的疑问,很快得到了陈宏钧的支持,他要求检察官初查相关情况。

  巩义市是多年的全国百强县,常庄村又是巩义市最大最富的城中村,村民们对因留地安置项目意见不一,近年来反映较为强烈。2008年,巩义市政府专门召开常庄村留地安置建设问题协调会,决定划拨常庄村国有土地34亩,用于失地农民安置。

  随着调查的深入,“村官贪腐”的事实浮出水面。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09年1月,郑州市银河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张某听说常庄村要建安置房小区,找到刚刚接任村委会主任的周某说明来意后,周某拍着胸脯保证说:“咱当官不图名、不图利,就想找个有实力的建筑商建这个小区,给常庄村树立个好形象。”

  随后,常庄村两委召开会议,在未招标的情况下即同意与张某签订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建设和平花苑小区,共10栋楼房4万多平方米,常庄村民优先购买,根据经济用房的规定定价,其余住宅、商铺、地下停车场由张某按市场价销售。

  2009年年底,小区建设正式奠基开工。次年4月,两栋楼房的60套安置房建成,但房款迟迟没有支付给张某,加之因拆迁问题,村民们开始阻拦施工,致使工程建设时常被迫停工。张某多次催促周某帮助解决,周某总是以正在协调为由拖延搪塞。有朋友指点张某说:“你傻呀,光找周某哪能行,葛某是村支书,让他出头,事情才好办。”

  于是,张某找到葛某请求帮忙。葛某随后安排人在原来方案的基础上重新起草了一份协议,内容包括60套安置房、拆迁附属物、房价等问题。

  转眼一个月过去了,张某见还是没有动静,再次找到葛某。葛某显得非常为难:“虽然村里拿了方案,但农村的事就是难办,拆迁的事更是棘手,不花钱不中啊。”张某听出了弦外之音,当即表示只要事情办成,其他都好说。

  百万元贿款打动村支书

  据张某供述,葛某让他拿出100万元费用,就把安置房和拆迁的事情全部办完。

  2010年4月下旬的一个傍晚,张某开车将30万元送到葛某家,并一再致歉说:“书记,先给你凑了30万元,剩下的随后给你,和平花苑的事还请你多操心。”

  之后,葛某有事无事经常到工地转悠,有群众因迁坟、刨树等阻挡施工的,他都出面干预,拆迁速度明显加快,但应付的安置房款项仍无着落。张某又凑了70万元,送给葛某。

  葛某如此,其他村干部同样把眼睛盯在安置房项目开发上。原村委会主任周某以办各种手续为名,多次受贿达110万元,现任村委会主任尚某为弥补选举时的花费,刚上任就索贿50万元,收受10万元后案发,原村委会委员兼财务会计尚某利用协助市政府发放巩义市石河道生态园绿化补偿款的职务之便,将其中的19.4万元据为己有。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葛某、周某的另一起受贿案件也被查实。

  据郑州某地产公司经理翟某供述,2008年6月,他与常庄村两委签订协议,开发建设村委办公楼南边的两栋家属楼,并给村里交了10万元协调费。准备开工时,受到群众阻挡无法正常施工。他找到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周某,要求退款不干了。周某答复说:“协调费村里已经使用,不可能再退。”

  转瞬间10万元打了水漂,翟某很是不甘,却又无计可施,只好按照周某的意思,准备了20万元分别送给葛某、周某每人10万元,并承诺家属楼封顶时再给葛某10万元。此后,村两委派人进驻工地协调群众工作,才保证了工程顺利开工。2009年10月,家属楼封顶时,翟某又给葛某送去10万元。

  涉农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

  “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大量投入,涉农职务犯罪也呈高发态势。”陈宏钧说,以2014年为例,巩义市检察院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23人,占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59%,其中,村级组织20人,涉农党政部门工作人员3人,最为典型的是常庄村塌方式腐败案。

  判决书显示,常庄村干部串通开发商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公开对外销售,从中收取巨额贿赂,其中,葛某受贿120万元,原村委主任周某受贿120万元,周某、尚某为竞争村委会主任贿选分别花费近200万元,尚某竞选成功后,向建筑商索贿。该村所在的杜甫街道办事处副书记谷某等3名包村干部也因滥用职权被查处。

  “我们以常庄村案件为反面典型,及时总结涉农房地产领域职务犯罪规律,向市政府提出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职、规范财务监管、加强基层建设’的检察建议,市政府专题召开常务会议,并在全市开展了惠民项目和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陈宏钧说,该院通过查办常庄腐败窝案,举一反三,还查处了夹津口镇王沟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某贪污扶贫开发款123万元案。

  陈宏钧说,从查案情况看,涉农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涉案人员主要是村级组织人员和掌握涉农项目资金审批权的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从涉案领域看,集中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领域;从犯罪表现看,呈现出小官巨贪、贪渎交织、前腐后继和塌方式腐败的特点;从危害后果看,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严重侵害农民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往往成为社会矛盾的诱因。

  针对涉农职务犯罪多发高发的态势,巩义市检察院在严惩的同时,加大了预防力度,建成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全市110个基层组织8600多名党员干部先后到基地接受廉政教育。陈宏钧认为,目前,涉农建设项目多、资金拨付多、惠民补贴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几率也相对较高,检察机关应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所办案件,剖析原因,提出建议,同时通过督促整改建立“送法进农村进社区”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潘正军)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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