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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抢劫团伙专挑独行女作案 主犯判监16年

2015年09月08日 13: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防城港9月8日电 (李敏军 林文瑶 陈燕)一个流窜于广西防城港、钦州两地作案的蒙面抢劫团伙,专挑深夜独行女子下手,在实施抢劫期间,该团伙还对部分受害女性进行猥亵、强奸,手段恶劣,态度猖狂。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披露,该院日前对这个由7名年轻男子组成团伙抢劫独行女性案件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处主犯曾国师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的判决。

  另外维持李泽、黄谟龙、黄崇桂等6名从犯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到5万元不等的判决。

  2015年5月19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宗抢劫强奸猥亵妇女案件,对曾国师等7名被告作出判决。被告人黄崇桂当庭表示不服并上诉至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8月3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国师向上诉人黄崇桂等人提议开车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抢劫。当晚,曾国师、李泽、黄崇桂等人驾车行至企沙一级路口红绿灯附近,发现韦某等3名女性驾驶电动车行驶在公路上。曾国师立即调转车头追赶、拦截被害人。随后,曾国师等人手持刀具、水管等作案工具,对3名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得手机一部、一块价值人民币935元的女士手表以及现金人民币300元等财物。

  此后,被告人曾国师、李泽、黄崇桂等7人组织形成了一个抢劫深夜独行女性的犯罪团伙。自2014年6月18日至6月26日,该团伙在短短9天内疯狂作案12起,受害人13名,被抢财物价值约为3.5万元人民币。该团伙在抢得财物后,由主犯曾国师扣除自己应得利润及支付租车费用和开房费用,余款再由李泽、黄谟龙、黄崇桂等人平均分配。在实施抢劫期间,该团伙还对部分受害女性进行猥亵、强奸。

  根据相关证据,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对曾国师、李泽、黄谟龙等7人量刑适当,应予以维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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