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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数钱正欢 事主归来当场擒贼

2015年09月11日 16:54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 

  一男子趁房主出门晨练忘记锁门之机潜入房中盗窃,得手后正数钱时被回来的房主发现,后被房主及其邻居合力抓获。近日,男子王强(化名)被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既遂)批准逮捕。

  7月5日6时左右,王强潜入大港某小区一栋临街楼四楼走廊中时,看到一名女子出门晨练时忘记将门反锁,就等女子韩某走远后,潜入其家中主卧室。此时,韩某的丈夫和女儿还在熟睡。王强在卧室盗得一个装有银行卡、身份证和一沓现金的钱包。正当王强旁若无人地数钱时,被晨练回来的韩某发现,韩某大声呼喊其丈夫抓小偷。

  王强慌忙把钱和银行卡装到裤兜里,撞开堵在门口的韩某夺路逃出,但刚逃到三楼楼梯拐角处,便被韩某的丈夫及邻居合力抓获。韩某等人当场从王强身上搜出被盗现金1220元及银行卡,并马上拨打110报警。当日,王强被大港公安分局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

  检察官说法

  本案焦点在于盗窃行为属于既遂还是未遂。由于物主对户内财物具有实际的控制权,一般认为,在入户盗窃的情况下,只有犯罪嫌疑人将所窃得财物带出户外,财物才算脱离主人的控制,方能定性既遂。在财物被带出屋外之前,很难认定行为人已经摆脱了被害人的控制而取得对被盗财物的控制权。但同时还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判断何为屋外,如果是城市楼房,屋内自然是指所能控制的门内,而门外的楼道自然不属于可控制范围。本案中,王强已将所盗财物带出屋外,进入公共空间,尽管被事主当场追回,但还是应认定为既遂。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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