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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肃处理108公路祁县段加气站案件责任人

2015年09月15日 09:14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 

  日前,省政府严肃处理108公路祁县段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案件责任人,24名党政干部因负有责任,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其中,祁县县委书记被诫勉谈话,祁县县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今年3月份,由省安委办组织省住建厅、省安监局对108公路祁县至平遥段沿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核查,仅在祁县城赵段约4公里范围内就发现中海油城赵加气站等14个加气站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运营行为。

  对此,省长李小鹏作出批示:由安监局牵头,监察厅等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按事故调查的规格、程序进行一次调查,要按“四不放过”的精神调查、整改、问责。不要等到事故发生后再调查处理。经省政府授权,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总工会、省质监局和晋中市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省政府108公路祁县至平遥段沿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案件调查组。

  调查组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综合分析、调阅有关资料文件、与相关当事人谈话等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查清了原因,认定了责任。

  调查组认为,涉案的14个加气站虽然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因非法违法建设,均未经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特别是已拆除的8个加气站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核查时已经拆除,未能反映出其全部隐患),经现场核查,发现在规划布局、站房、撬装加气设施、安全间距、电气防爆、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如操作处置不当,易导致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经营还扰乱了经营秩序,造成社会危害。

  调查组认定,鸿宝能源加气站、五洲加气站、宏鑫源加气站、福瑞加气站、雅安加气站、鑫裕通加气站、源通加气站7个加气站为:非法建设、非法运营。认定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中有限公司祁县城赵加气站、晋中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城赵加气站、国神能源富康加气站、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五加气站、陆路通(国新能源天逸达)加气站5个加气站为:违法建设、非法运营。认定中海油城赵站、山西华润国新交通能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城赵镇加气站2个加气站为:违法建设。

  调查组认定,祁县政府两次对全县违法建设非法运营的加气站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未能对14户非法违法建设运营加气站进行依法取缔,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存在违规行政许可问题。祁县住建局、祁县国土局、祁县原工商局、祁县原质监局、祁县规划局、祁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未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存在监管不到位,处罚执行不力,行政处罚不到位,以罚代管,没有有效制止违法占地行为,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加气站发放营业执照,对加气站申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督促不到位等问题。

  依据有关规定,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对祁县县委书记吴文胜等14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祁县县长张鹏等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调查组责成祁县人民政府对非法建设、非法运营的7个加气站彻底关闭取缔。责成祁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非法运营的5个加气站依法实施停业整顿。责成祁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的2个在建加气站依法责令停止建设。责成祁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非法运营的5个加气站、违法建设的2个在建加气站等相关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省政府强调,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促进全省加气站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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