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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政法委原副巡视员一审判11年辩称无罪提出上诉

2015年09月15日 11:1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 

  被控受贿两笔共计82万元,市委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一审被南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合意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昨日,本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他当庭辩称无罪,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又称其中一笔受贿指控是“正常的借贷关系”。

  去年底,市委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受贿案一审在南山法院宣判。法院认定,王合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82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受贿所得82万元,予以追缴。

  对于一审判决,王合意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在法庭上,王合意提出无罪的上诉意见。他认为,“判决书罔顾事实,主观擅断,无视法律,纯属错判。”王合意在陈述时,用了很长一段时间陈述自己遭遇刑讯逼供的事实。在上诉状中,王合意还描写了很多很严峻的刑讯逼供行为,比如夹马桶、喝尿等等。

  王合意上诉的另外一个焦点问题,是指他与行贿人王某成69万元的资金来往是属于投资借贷关系,不是行贿受贿。

  王合意说,“2008年12月下旬,王某成在上班时间到我办公室,先是谈到他这一年企业经营的艰难,世界金融危机让企业贷不到款,公司又有多宗经济纠纷官司缠身,令他这样大的企业都感到资金困难。因此,他想在我这里借点现金。”于是,王合意就借给王某成60万元,两年后,王某成应该还王合意80万元,但王某成却只还了69万元。

  王合意还称,王某成提交的录音录像都是非法采集,作为证据应该予以排除。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卞德龙 通讯员 王东兴)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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