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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1月起校车严重违法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09月16日 08: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9月16日电 (李珂 苏交轩)9月15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施行的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和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和罚金。

  据了解,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打非治违”集中整治校车违法专项行动于9月6日在江苏省启动,行动10天来,江苏省交警共设立检查点942处、护学岗1367处,排查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5280辆,排查校车驾驶人6924人,排查校车行驶道路1.2万公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145起,其中查处“黑校车”21辆,扣留车辆40辆次,强制报废2辆。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在查处的145起校车交通违法中,以“黑校车”、超员载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三类违法居多。

  9月7日下午,连云港市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民警在云台乡山东村内检查时,发现一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里,满满当当的挤了13名幼儿,加上驾驶员和随车人员,车内总共坐了15人,超员100%,而且车上幼儿都没有系安全带。

  据驾驶员严某说,他和幼儿园园长是夫妻,因幼儿园地处农村,一些学生距离学校很远,为了方便学生上下学,去年他和妻子决定买辆面包车来接送学生,但自己今年已经58岁了,并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连云港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教导员张来军说:“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案的有关规定,对车辆的提供方,应当是处以一万到两万的处罚。”

  据了解,截至9月15日,江苏省131辆逾期未检验校车、8辆有3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校车、11家所属校车有3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单位全部“清零”,江苏省具备校车许可资质的1784辆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全部“清零”,最大限度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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