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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德江一中学校长贪污学生营养餐费获刑11年

2015年09月16日 11:04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 

  近日,德江县人民法院对某乡中学校长贪污学生营养餐费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某任德江县某乡中学校长期间,安排该校教师敖某在学校食堂物资采购过程中,用伪造采购清单、虚构采购量、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国家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36万余元作为学校“工作经费”。该“工作经费”除部分用于支付食堂工人工资补助、“职工福利”、学校接待外,剩余18.7万元被黎某、敖某两被告分三次私分。

  该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敖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人民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食堂物资采购过程中,伪造采购清单,虚构采购数量,套取国家对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36万余元作为学校工作经费,并将其中的18.7万元人民币予以私分侵吞,社会影响极坏,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均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

  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该院一审判处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敖某有期徒刑六年。

  为了警示教育全县学校领导干部,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德江县纪委还特地组织了全县各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百余名前来旁听。

  法院在判决书后特附上法官后语,利用公开宣判之机,向前来参加旁听的学校领导干部开展“零距离”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记者 简冰冰)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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