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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城区轻微事故 交警不再出现场

2015年09月20日 15:2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18日,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潍坊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在潍坊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辖区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将不再到现场勘察,市民可按照122电话指引自行处理。

  18日,潍坊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秦广森对外发布了《潍坊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他说,按照该办法,在潍坊市区潍县中路(含)以西、宝通街(含)以北、西外环(含)以东、玄武街(含)以南的区域,上午7点到晚上7点期间,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没有饮酒、毒驾、无证、无牌、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形,且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

  办法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因一方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

  此外,对实施骗赔行为的个人或单位,以及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记入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不诚信客户黑名单,并对骗赔案件进行曝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按规定撤除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潍坊市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他说,发生事故后现场处理时间长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交警部门由于警情多、人员少,到达现场需要一定的时间;二是保险公司要求保留现场,由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拍照后才能撤离,但保险公司同样存在人员少、到达现场慢的问题;三是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当事人不主动撤除现场,造成现场来车方向拥堵,交警部门和保险企业工作人员均无法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记者 张焜)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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