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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河南新乡原书记李庆贵被免为何引发热议

2015年09月22日 08:0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一石激起千层浪。9月6日,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关于免除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职务的通报。这则通报登上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也登上了各大媒体。一个地市级市委书记的处分,以这样的“规格”出现并不多见。

  密集的关注中,很多人开始深刻地去品味何为“主体责任”,也让更多领导干部因而警醒:主体责任的履行是真实、具体、实在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好,是要挨板子的。有党建专家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抓主体责任是真正扭住了“牛鼻子”。

  定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典型案例

  李庆贵从年龄上看,已临近退休,就工作履历来讲,在新乡担任市委书记的时间将近4年。今年2月,他离开新乡,调任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任副组长。也就是在他任内的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新乡3名厅级领导干部被省纪委立案查处,其中两人是市委原常委、班子成员。

  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因此通报中说“这次查处的问题,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

  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直言:反腐败不是“割韭菜”,反腐已经走向更高层次,从个案关注走向了环境整治,源头治理。腐败多发、频发、集中爆发的根子在于“两个责任”缺位。抓与不抓,严抓与松抓,结果大为不同。透过典型案件的处理,让人们看到从上到下抓主体责任的决心。

  腐败发生既有主观恶行,也有客观环境的诱因。“两个责任”就重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尤其强调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4点要求,排在首位就是“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月22日,在九届河南省纪委五次全会上,省委书记郭庚茂宣布,省委将今年确定为“主体责任落实年”。

  翻开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党委主体责任被落实为三个方面。其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细化为10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6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细化为4项。

  每一项,都抠得实实在在。对应之下,李庆贵“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确实应对连续发生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主要领导责任”。

  释疑:“成员生病,班长服药”屈不屈?

  事实上,就主体责任进行追责,并非没有先例可循,山西出现塌方式腐败,中央对其省委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河南一个时期以来,县科级层面的主体责任问责已达800多起。但在李庆贵的通报中,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明确成为处分理由,仍令一些人为其“抱屈”。

  并非本人查出贪腐,为何“班子成员生病,班长跟着吃药”?事实证明,选人用人失察,当“好好先生”,危害极大,后果严重。

  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在干部调整中向其行贿,李庆贵既没有当面拒收,也未向组织报告,仍在换届中向上级组织推荐了孟钢,只是随后将钱上交廉政账户。另一次,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经他推荐得到重用,他虽掌握对其举报的材料,也在崔学勇辩解中听出矛盾,却并未深究。后来,这些推荐任用的干部先后被查处。

  去年底公布的省委巡视组情况反馈,从中可见当地政治环境的恶化:民生领域贪腐问题突出,政法领域腐败问题严重,拉票贿选、买官卖官问题比较严重……足见第一责任人养痈遗患,听凭队伍放任自流终酿恶果。

  李庆贵被视为首位因任期内班子成员连续腐败而被追责并公开通报的市委书记,也有人因此推断,班子3人落马将成为书记被问责的标准。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看法过于教条,“主体责任”追责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腐败有隐蔽性和潜伏期,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和发现问题坐视不理是有很大区别的,真要这么套用,可能会促使班长倾向于包庇,反而不利于主体责任落实。”

  据介绍,在处分下达后省纪委对李庆贵同志的谈话中,李庆贵表示自己确实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没有委屈,对组织决定完全服从。有分析认为,李庆贵仍是“同志”,对他的处分也体现了组织的严管厚爱。

  传导:党纪处分威慑力不比办大案小

  相比一些大案要案,这次处分仅为党内警告,但起到的威慑一点不比大案小。通报发出,新乡市委当即要求市委常委先行自学,并连续召开相关议题常委会,县区委书记、市纪委常委列席,传达、反思,落实责任,提出措施。

  与会发言时,很多干部坦陈“震动很大”,“震惊、惋惜、沉痛”。尤其是共事过的干部,看着3名厅级干部接连事发,回想之前的放任,对比当前党组织的决心和力度,“主体责任”一词如今听来无异于当头棒喝。

  一位常委发言说:“孟钢的腐败问题,当时已是公开秘密,街谈巷议,人人共知,谁给他拉拉袖子?反倒成了一种习以为常,不以为然。在这个位置上,而不承担这个责任,就是失职。”另一位常委发言:“好人未必是好官,不愿得罪人,维护一个,失去一片。对照自身,同样要反省。”

  新乡市委书记舒庆反思道:“有些时候,我也是抹不开情面,不能直面问题,担心处理重了,影响工作,距离中央、省委要求有差距。通报指出的问题,对我们尤其我本人是最大的警醒。”他说,一把手不敢担当,不敢碰硬,一个组织、一个地方必定正气不彰、邪气上升。要牢记前车之鉴,以身作则、真抓真管、善抓善管、严抓严管。

  这是一次典型的“一案双查”,3名厅级干部落马后,倒查党委责任,同时也问责了纪委。对新乡市纪委通报批评,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已被免职。现任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慧中检讨了监督同级领导班子成员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方案。

  9月11日的新乡市委常委会重点部署落实措施,市委主体责任清单细化为八大类36项,市纪委监督责任任务清单为七大类23项,按年工作推进方案压茬落实;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公开述责述廉制度,分管部门公开述职,按权力清单落实落细,将问责常态化。

  根据省纪委最新掌握的情况,通过专题会通报的形式,履行主体责任的压力迅速传导向全省。郑州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强调着力机制的形成,三门峡专题会上提出要真严真查真问责,省发改委党组会上要求认清形势,分工负责,省法院党组扩大会重申,抓早抓小、抓细抓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在反腐推向深入的大趋势下,此次通报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再一次让人们深切感受到,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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