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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某置业公司一房二卖 法院判决退还13万购房款

2015年09月25日 10:0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在签订认购书,支付定金、购房款13万元后,缑某意外得知置业公司将房屋另卖他人。缑某遂找到置业公司要求退还相关款项,却被告知购房合同中早有约定:“逾期不交钱,所付款项不予退还。”于是,买主缑某将置业公司告上法庭。9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于2013年10月签订的认购书,置业公司向缑某返还定金、购房款13万元。对于缑某提出的利息损失和返还双倍定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城关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而且缑某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房屋首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但置业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却并未按照合同法之规定通知缑某,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并未解除。在此情形下,置业公司将房屋另售他人,其行为亦构成违约。(兰州晨报 记者 李辉)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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