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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送好友出车祸双亡 搭车人家属向司机妻索赔

2015年09月25日 15:55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 

  一次意外事故让两位年仅23岁的青年失去了生命。

  生前他们是要好的朋友,作为司机的胡小亮(化名)原本载着朋友费强(化名)送其回家,途中再顺道去接费强的妻子刘莉莉(化名),但在出城没几分钟后却遭遇了车祸。

  就在胡小亮的妻子王玲(化名)“伤口”未愈之时,却不得不面对费强的妻子刘莉莉的索赔。同时卷入此系列官司的还有货车司机、保险公司和汽运公司。

  王玲想不明白,丈夫好心送朋友回家也在车祸中丧生了,为何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而自己却成了被告?

  庭审中,多方围绕事故的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的多少、好意搭乘是否应当减少赔偿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激辩。目前案件判决已经生效,但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却足以让人借鉴!

  男子送好友回家出车祸双双身亡

  9月22日,胡小亮因车祸已去世一年多。当天上午,其妻子王玲给横峰县法院打电话,法官告诉她涉诉各方无一上诉,她沉重的心情终于放下了些许。

  一年多来,王玲始终无法释怀——她认为这起事故丈夫是出于好心不想出事,不该死后还背上“担责”二字。

  事发前,王玲因为身体不好曾晕倒过一次,所以一直住在娘家调养。2014年6月12日24时,已经入睡的她,突然接到婆婆打来的电话。

  经过询问,王玲才得知其丈夫已经在两小时前死于一场车祸中。

  6月13日凌晨1时许,王玲赶到横峰,车祸现场已经大部分清理,其丈夫也被送去了殡仪馆。

  这场车祸共造成两人死亡。司机胡小亮及搭车人费强。

  胡小亮是横峰县人,住在县城,开了一家净水器店面。事发当天,胡小亮打电话邀请既是同学又是朋友的费强到店里玩,费强高兴地答应了。

  费强彼时刚从外地打工回到老家横峰县司浦乡。这位23岁的父亲,平时需要照顾两个小孩,很少有外面的应酬。

  据费强父亲费某胜回忆,他曾听到儿子与胡小亮的电话,是胡小亮主动邀请他儿子去玩的。

  当天22时15分,胡小亮用自己的面包车送费强回家,准备再去接费强的妻子刘莉莉。司铺乡离横峰县城大概十多公里的路程,胡小亮驾驶面包车出了横峰县城,在准备经过霞曹村(城郊村)路口路段左转弯时,后方由胡某凤驾驶的大货车由于避让措施不当,与面包车发生碰撞。两车先后翻入了公路左侧农田里,货车压在面包车头上,胡小亮和费强两人当场死亡,重型货车和货物部分受到损坏。

  2014年7月3日,横峰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胡小亮驾驶的机动车左转弯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另外,当事人胡某凤驾驶超载的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避让措施不当,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认定胡小亮、胡某凤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费强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因为同等责任的认定结论,公安机关没有对货车司机采取强制措施,这引起了死者家属的不满。王玲及其家属认为,货车司机胡某凤应该对事故负有全责,并追究刑事责任。

  王玲曾向上饶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货车司机与其丈夫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结论有违事实,但她并没有成功。

  搭车人妻子向驾驶员妻子索赔

  2014年下半年,王玲一直为丈夫的事在多个部门奔波。如今,她独自带着3岁的女儿生活。

  王玲在悲痛的同时,还必须面对赔偿问题。在这些问题上,王玲、货车司机胡某凤、费强妻子刘莉莉一直未达成协议。在协商时,刘莉莉认为王玲应代其夫承担赔偿责任,这让王玲无法接受。

  更让王玲无法接受的是,刘莉莉及其家属将她和胡某凤、货车挂靠单位江西宏标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宏标汽运公司)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各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02814元。

  刘莉莉的诉讼理由是,作为负有同等事故责任的胡小亮的继承人之一,王玲在继承胡小亮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王玲对刘莉莉起诉自己感到惊讶,她始终认为丈夫是为了送费强才出的车祸,怎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即便要承担责任,丈夫已死,自己怎么就成了被告?

  2014年7月16日,横峰县法院受理了此案。

  为了维护自己权益,王玲书面申请追加面包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法院审查后予以了追加。

  好意搭载是否能减轻赔偿责任?

  今年7月14日,此案在横峰县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中,王玲辩称,刘莉莉提出的赔偿标准过高,丈夫胡小亮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或者最多承担次要责任。当时出于朋友要求免费接送,是好意搭乘关系,应当减少赔偿责任。而她自身也不是事故责任人,不应该成为被告。

  货车司机胡某凤则认为,事故责任划分合法合理,赔偿责任应按事故责任划分。

  货车的挂靠单位宏标汽运公司说,公司与登记车主不属于挂靠关系,只是胡某凤按揭贷款购车后,宏标汽运公司予以担保,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保险公司则提出,费强应该在死亡赔偿金上执行农村标准。

  其中,胡小亮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始终是一个焦点问题。

  7月14日,案件审理的同一天,横峰县法院还公开审理了王玲及其家属起诉货车司机胡某凤和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早在6月9日,王玲以未获得各项损失的赔偿为由,将胡某凤、宏标汽运公司和保险公司(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面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横峰县法院。

  庭审过程中,王玲认为,丈夫胡小亮是被货车从后方超速行驶过来的货车严重冲击撞碰,致使翻入公路左侧农田中,货车压在车头下造成面包车完全损毁导致的交通事故。货车所有人及其两辆事故车的投保公司应该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共计1015127元。

  货车司机胡某凤认为,事故认定胡小亮与自己负事故同等责任,赔偿责任应按照事故责任划分。而且王玲的户籍地在农村,赔偿标准应该适用农村标准。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熊建勋律师认为,搭车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前者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而不是“将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那么,王玲是不是适格的被告?胡小亮在何种情况下要承担赔偿责任?

  熊建勋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王玲作为胡小亮的继承人之一,应该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为胡小亮负有事故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应由胡小亮的法定继承人承担。

  判遗产范围内赔偿 原告未提供证据不支持

  8月14日和20日,王玲起诉货车司机一案的判决书和刘莉莉起诉王玲的判决书先后下达。

  在王玲诉货车司机一案中,横峰县法院认定,胡小亮虽系农村户口,但其生前从2013年4月份起与妻子、女儿居住在横峰县城,从事个人经营,故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为城镇,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王玲诉请的死亡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76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合计307600元。由被告胡某凤赔偿各原告各项损失61518元,扣除已垫付的4万元,还需赔偿21518元。由被告宏标汽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刘莉莉起诉王玲一案中,法院认为,胡小亮与胡某凤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胡小亮依法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本次事故造成了胡小亮死亡,其赔偿责任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法院认为,刘莉莉未向法院提供胡小亮的遗产证据及胡小亮的遗产继承人的证据,故其诉请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各原告各项损失544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各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合计304400元。加上胡某凤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宏标汽运公司的损失赔偿,共计320956元。

  截至记者截稿前,两起案件均无人上诉,将进入执行阶段。

  (◎文/余俊 新法制报记者戴平华)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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