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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司法体制改革效果初显 民众感受立案容易了

2015年09月27日 2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海口9月27日电 (付美斌 洪坚鹏)“司法体制改革后,门槛降低,障碍减少,到法院立案更容易了。”海南省律师协会旅游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李永涛日前向中新社记者道出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给律师行业执业带来的新变化。

  作为中国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海南省对法院、检察院系统进行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

  海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廖向琦介绍说,此次员额制改革,先由省内各法院、检察院的法官和检察官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筛选一轮,再报合格者至海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按照15个条件遴选,只要有1个条件不符合则进行淘汰。

  “我是抱着试试的心态来的,没想到法院真的立案了。”9月24日上午10时许,海口市农民王武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一宗土地纠纷案件的立案,“法官看了我的材料,就给我办了立案手续,让我留了联系方式,等法院通知。”

  王武告诉记者说,明显感觉到法官没有“官腔”了,“法院改革给百姓带来了便利。”

  记者注意到,司法改革以来,海南法院院庭长办案已成常态化,院庭长已陆续以审判长身份办理案件,据海南高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案件成为具有法官资格的院、庭领导年底考核的硬性指标。

  万宁市检察院检察长范建绥表示,“通过改革,感觉到基层检察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对我们的认可度也在不断提升。”他介绍说,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以来,该院审查起诉案件时间较改革前平均缩短一周,审查逮捕案件时间平均缩短两天。

  为制约和监督主审法官和主任检察官的权力,防止他们滥用权力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海南省9月还成立了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对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审议并提出惩戒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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