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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庭审今举行 检方建议从宽处罚

2015年09月28日 15:32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施某某被打得遍体鳞伤 网络截图

  虐童案:检方建议从宽处罚

  “南京虐童案”庭审今举行 焦点在于李某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天上午9点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在南京浦口区法院公开审理。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将为养母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男童施某某的生母张某表示,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决,希望让孩子的抚养权重归养父母李某某夫妇。并公开指责首次发帖曝光虐童事件的网友伤害了男童及家人。

  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李某某的辩护人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的王常清律师告诉记者, 9月28日将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做这个决定是在前期做了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作出的。他们所取得了一系列证据链,足够证明警方轻伤一级的鉴定程序不合法。

  此外,养母李某某在管教孩子方面最多是教育方式不当,并不能成为构成犯罪的要件,更没有对孩子身心造成太大影响。

  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今年4月3日,南京市民徐某在网上发布了数张一名男童遍体鳞伤,疑似遭虐待的照片,引发了一场“养母疑似殴打养子”的轩然大波。几天后,养母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浦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今天上午,南京浦口区检察院起诉称,2013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与其丈夫施某斌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施某某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市抚养,2015年3月31日,在其家中,李某某认为施某某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施某某进行抽打,造成施某某体表分步范围较广泛的挫伤。

  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施某某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5年4月4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

  检方建议从宽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从宽处罚。

  虽然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李某某,但也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起诉书称,该案系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刑事案件,李某某在案发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取得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谅解。检方将在充分考虑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及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与未来成长实际,作出公正判决。

  是否为轻伤一级或成为焦点之一

  男童生父母在多个场合表示,希望能够对李某某从轻发落,希望让孩子重归养父母家庭。被告人李某某的律师聘请了著名的法医鉴定专家进行了另一份鉴定,鉴定显示被打孩子施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而此前,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的结论认为孩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庭审中,合议庭将采信哪一份鉴定结果成为重要的关注点。这也直接影响对加害人李某某是进行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

  案情突转:

  有女儿但领养了施某某

  被告人李某某表示,对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对打施某某认可,但是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伤。

  据了解,李某某和施某斌都有女儿,在领养施某某时却拥有一份无子女证明。然而李某某确认该证明不是她自己提交的。公安机关在收养材料中调取了这两份无子女证明,上面的印章与相关单位调取的印章不一致。对此,李某某表示不知情。

  生母:孩子之前不知被收养

  男童的养母李某某和生母张某是表姐妹关系。

  李某某被刑拘后,孩子一直由张某照顾。今年4月3日,男童被打的照片在网络上传播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之前,一场“被打男童生父母状告发帖网友”的民事诉讼已经在南京江宁区法院进行。男童生母亲张某表示,这一系列照片被放在网上造成了轩然大波,导致原先的生活彻底被打乱。孩子此前一直都不清楚自己被收养的事实,一直都认为李某某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如今自己被收养、被“虐待”的事搞得尽人皆知,不仅让养父施某斌受到了伤害,自己和丈夫也背上了“遗弃孩子”的恶名。希望法庭判决发帖的网友徐某赔礼道歉,并支付共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但是她的这番控诉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南京江宁区法院此前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诉求,法庭认为,应当支持徐某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的举动,认为徐某依法在其微博中发表未成年人受伤害的信息的行为,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认为徐某发布的信息是有节制的、经过处理的、没有私利的、与客观事实相一致的,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孩子的未来,张某说她需要再等等,“毕竟孩子希望留在南京上学,我们老家的学校,6个班就70个孩子,和南京的条件没法比。”

  至此,对于被打男童及其亲生父母和养父母来说,更为重要的则是李某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记者 李洪鹏)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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