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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不忘工作”:收费员6年私收14万“水费”

2015年09月28日 16:29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 

  有那么一个特别“敬业”的自来水收费员,即使退休了,还不忘收费的工作,并且在6年内凭自己感觉给自来水涨了4次价。不仅如此,他还增设了一种叫“消防费”的收费项目,敛水费加“业务创收”,总共收上来14万余元,都揣进了自己腰包……

  按月缴水费却收到催缴单

  今年7月21日,在山东路经营餐馆的商户文某等4人来到公安和平分局报案,因为他们莫名其妙地收到了自来水公司的水费催缴单和停水通知书。

  据介绍,自2009年年底商户们缴纳的水费累计达10多万元,而且收费标准一直高于市价标准,不仅如此,商户们每月还要缴纳“消防费”52元,截至2015年6月,单这项费用算下来也有上万元。

  接报后,公安和平分局刑侦七大队办案民警立即向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营销分公司了解情况。据悉,公司并没有向商户提供过水费收条,如果收费,都会给商户提供正式发票。

  涨了4次水价额外加收“消防费”

  经调查,这四户门脸属于某公司,2011年已经在自来水公司退休的员工朱某某在退休前一直负责收水费的工作。经商户们辨认,朱某某就是这些年一直收水费的人。大家还发现,从2009年年底起,朱某某收费后只向商户提供手写的收条。大量证据表明,朱某某具有涉嫌诈骗的作案嫌疑。

  警方从商户提供的缴费收条看,收费标准也高于市价:2009年市价每吨水6.70元,他们以9.00元缴纳;2010年5月市价每吨水7.50元,他们被提价到了10.00元;2011年12月市价每吨水7.85元,他们要缴纳12元,后自2012年3月至今市价每吨水7.85元,他们则被涨到13元……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仅水费这一项,嫌疑人朱某某就收走了共计131350.35元。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营销分公司稽查科科长介绍,由于公司一直没有收到上缴的水费,2015年7月17日,稽查科向山东路109号四家商户下达停水通知书。不料,四家商户相继持缴费收条来到公司,称从未拖欠水费,而且还每月额外缴纳52元“消防费”。至于“消防费”,自来水公司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按规定商家有“自来水消防栓”,才会收取消防费,其收费标准为:小商家每月156元。而事实是,四家商户并没有“自来水消防栓”,根本不应该缴纳“消防费”,经查,朱某某收取的“消防费”也从未向自来水公司缴纳过。

  退休6年收了14万水费

  8月25日上午,公安和平分局刑侦七大队与劝业场派出所密切配合,在位于和平区的暂住地将涉嫌诈骗嫌疑人朱某某抓获。

  经审讯,朱某某如实供述了自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一直以高于市价标准向四家商户收取水费并虚构“消防费”每月收钱,总计收取1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朱某某交代,从2009年年底,他收费后便不再上交,4年前办理退休交接手续时,他故意未交接这几个商户的水费收缴工作。目前,嫌疑人朱某某因涉嫌诈骗被依法刑事拘留。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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