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京虐童案养母不承认施暴 检方建议从宽处罚

2015年09月29日 09:05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 
南京虐童案养母不承认施暴检方建议从宽处罚
养母在庭审现场

    原标题: 养母不承认施暴,检方建议从宽处罚 老师及邻居均证实其不止一次打孩子

  今年4月初,“南京虐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昨日上午,案件当事人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浦口区人民法院受审。庭审时,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全程都在为自己辩解,称自己并非故意伤害孩子,也不相信孩子会伤得那么重,其行为不应构成犯罪,要说有过错,也只能说是教育方式不当。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9点半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因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法庭决定今日再审。

  公诉方:构成故意伤害,建议“从宽处罚”

  昨日上午,该案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9时30分,法官宣布开庭后,身着蓝花布裙黑色坎肩的李某捧着一沓材料走进法庭,表情看上去十分淡定。据公诉机关指控,原任某报江苏分站副站长的李某,于2013年6月和丈夫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施某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家中抚养。今年3月31日晚,李某认为施某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在家中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施某进行抽打。后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施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检方称,李某作为养母,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使施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该案系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刑事案件,李某在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在充分考虑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养母:不构成犯罪,只是教育方式不当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李某当庭表示否认,她称自己确实打了孩子,但没有那么重,不可能构成轻伤。“打他主要是因为他考试作弊还撒谎,我只是用抓痒耙打了他的腿部,用跳绳刷了他后背三下。”李某说,从施某来到这个家开始到现在,他爱撒谎的毛病一直都没改掉。而对于该案的定性,她称自己并非故意伤害孩子,只是教育方式不当,不应构成犯罪。

  在检方讯问阶段,李某当庭回忆了打孩子那晚的情形。李某说,当天施某告诉她考试得了全班第一,可她到家一看试卷,就感觉并不是施某考的,问了他还不承认。之后,她要打电话给他的同学,施某这才承认撒了谎。气极之下,李某拿起抓痒耙抽打了施某的腿部。当时施某并没有什么反应,被打后就开始写作业。原本事情就到此为止了,可就在施某掏作业本的时候,一根跳绳从书包里掉了出来。“他以前拿跳绳跟同学打过架,我一看到,火就上来了。”随后,李某开始拿跳绳抽打施某的背部。至于怎么抽的,李某当庭做了演示,她称跳绳折在一起变成了八股,她只是“刷”了三下,背后就出现了那么多伤痕。而关于施某脚背红肿的情况,李某称是“无意踩了一脚”,而不认为是自己对施某殴打所致。

  “孩子被打后一切都很正常,直到4月4日民警找我,我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李某称,看到照片时,她的第一感觉是惊讶,不相信孩子会伤得这么重。

  老师:不止一次发现孩子身上被打伤

  记者从法庭获悉,当时报警的正是施某的老师巩某。说起巩某,李某用“没有责任心”来形容。李某回忆称,她曾为孩子的事找过巩某,但对方经常不接她的电话,对于施某作弊以及撒谎的行为,巩某也是不管不问。“这次的事情,作为老师,在发现后没有第一时间与我沟通,而是直接报警,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这么伤害我!”同时,李某还称,事情之所以演变成现在这种状况,完全是学校对她的报复。“我与学校关系一直不太融洽,孩子入学时曾收了我1万元户籍保证金,之后我曾多次为这笔钱索要手续,但对方都没有给,后来可能是顾忌我记者的身份,又将钱退了回来。”

  而学校4名教师提供的证词却显示,他们不止一次发现施某身上有伤。其中巩某的证言指出,2014年五六月份时,他发现施某脸上淤青、红肿,施某称是前一天晚上被妈妈用棍子打的;9月份,他又发现孩子脸上发青,施某仍称是被妈妈打的,也是因为自己未按时完成作业。从那以后,学校老师对施某就一直比较关注,一名陈姓老师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过,因为没有及时拍摄孩子被打的照片,公安机关打电话给李某了解情况后就不了了之了。

  除了老师的证言外,公诉机关还出具了李某邻居孙某的证言。孙某称,自己曾两次听到楼上打骂孩子,其中有一次打了至少有10到20分钟,只听到孩子一直在哭。对此,李某当庭反问公诉人:“他说楼上打孩子,难道就一定是说的我吗?”

  伤情:养母不服鉴定称不构成轻伤

  事发后,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施某身体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构成轻伤一级。

  关于这份轻伤鉴定,李某首先对程序不认可。她说,从拘留到取保候审出来之前,她都没有看到任何伤情鉴定,直到被取保候审后的第三天晚上9点,也即4月22日,民警才通知她拿鉴定通知书。可是,让她心生怀疑的是,民警让她在鉴定书上签的是4月5日。

  因为倒签时间,李某怀疑警方弄虚作假,所以她全程录了音。庭审中,她还提出,在对施某做鉴定时,警方不让监护人陪同,也不让他们到现场。“孩子受的是体表伤、皮外伤,在检查时都是靠眼睛来判断,法律规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法医,可当时只有一名法医在场,这是为什么?”李某反问。

  另外,对于鉴定结果,李某也不服,一来她不认为自己是故意伤害,二来她觉得打得没有那么重。李某一再强调,她事后咨询了很多鉴定专家,都说达不到轻伤一级。同时,李某的辩护人辩称,结合当天孩子的伤情,虽然看起来触目惊心,但几天没有任何治疗就恢复如常,可以看出孩子身上明显只有红色的痕迹,红色痕迹是皮内出血,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皮内出血是构不成轻伤的。针对辩护律师的说法,法庭当庭传唤了南京市物证鉴定所副主任医师张某出庭作证。张某称,孩子的出血是有限的,真皮与皮下在解剖中的分界并非那么清楚,至于有没有皮下出血,从目前来看可能是有的。

  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因争议较大,法庭决定今日再审。(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通讯员浦法)

【编辑:魏巍】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