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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百人因酒驾或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

2015年09月29日 11:2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醉驾肇事、肇事逃逸……昨日上午,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首次公布100名终身禁驾驾驶人名单,以此加大震慑力度。记者了解到, 100名终身禁驾的驾驶人涉及全省14个市州。其中,因酒驾的案件26起,因肇事逃逸的案件74起;有23人被判处实刑,71人被判处缓刑;驾龄最长的20年,最短的3个月;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的23岁。酒驾判处最高刑的13年,逃逸判处最高刑的11年。

  醉酒终身禁驾司机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在这份名单中记者发现,终身禁驾且判刑时间最长的为13年,而当事者名叫薛长林。2011年7月3日15时零5分许,薛长林醉酒驾驶甘A·BX1XX号轿车,在永登县城大什字北口驶入盘旋路段施工现场,沿盘旋路段顺时针绕行一圈后将在前方迎面堵截的施工人员撞倒致伤,后驾车继续前行,再次绕行后驶回北口,与正在施工推铺机相撞后停车,造成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醉驾发生事故,这名司机不但被终身禁驾,而且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成为酒驾禁驾名单中刑期最长的司机。

  驾龄只有三个月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

  只有3个月驾龄的新手司机赵鹏刚,于2006年9月23日20时10分许,驾驶车号为甘L·15XXX小轿车由东向西沿泾甘公路行驶时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赵鹏刚驾车逃逸。最后经过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后,肇事司机赵鹏刚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驾时间自2013年1月6日起实行。”

  呼吁:引以为戒,文明驾驶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醉驾入刑施行以来,对因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两种情形,被依法实施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终身禁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布第一批终身禁驾的100名驾驶人名单,是希望能够警示教育驾驶人,使其清醒认识酒后驾驶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

  同时,震慑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犯罪人员,提醒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驾、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西部商报 记者 郭秀睿)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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