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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费接待游客 海南涉案旅行社和导游被处理

2015年09月29日 16: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海口9月29日电 (记者 洪坚鹏)针对此前媒体报道海南两家旅行社以零负团费吸引游客一事,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专案组经过调查,目前对涉事旅行社以及导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依法进行吊销,并将结果向媒体通报。

  据通报,2015年9月1日,海南某媒体记者吴某一行2人到海南航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旅公司)报名参加3天2晚游,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航旅公司出具了发票。旅游合同中未约定娱乐项目和购物项目,旅游费用为350元/人。报名后,航旅公司依据与海南骏通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通公司)签订的委托接待协议,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将上述2名旅游者委托给骏通公司接待,委托接待价格为340元/人。据该团单团核算表核算,每个旅游者的接待成本为541元,航旅公司和骏通公司分别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191元/人和201元/人的价格接待了旅游者,远低于省旅游协会公布的3天2晚游720元/人海南常规路线团队地接参考价位。骏通公司及该团导游员林某某在接待过程中,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增加了2个自费旅游项目和3个购物项目,不正当得利共计2490元。航旅公司委托骏通公司接待时,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骏通公司接受航旅公司委托时,接收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均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37条之规定;骏通公司及导游员林某某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诱骗旅游者安排购物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得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62条第1项之罚则,拟依法吊销航旅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据《旅行社条例》第62条第2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8条之罚则,拟依法吊销骏通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导游员林某某导游证。

  海南省旅游委主任孙颖表示,要对违法违规的旅行社和导游“零容忍”,要依托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该案涉及的“吃、住、行、游、购、娱”各类要素的供应商进行严肃查处。

  目前,对于本案涉及的景区点、特种旅游项目涉嫌价格虚高、购物场所涉嫌以次充好、旅游餐饮店涉嫌餐标过低、旅游酒店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海南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责成海口、三亚、万宁、琼海、定安等市县严肃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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