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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网络立法也需要跨界思维等互联网思维

2015年09月29日 16:21 来源:中青在线 参与互动 

  “网络立法也需要用户思维、迭代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大数据思维等互联网思维”,今日,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谢永江在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上表示。

  谢永江介绍,自2014年,我国开始迈入网络治理深入阶段。通过对全国人大网站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检索,截止到2015年8月1日,我国公布的与网络有关的法律与文件共有5061件。其中,法律37件,行政法规44件,司法解释36件,而部门规章则有142件。“单单部门规章数量就大于法律法规三者的总和,说明我国目前的网络空间安全主要靠规章治理。”

  他表示,目前我国网络立法存在以下五点问题:立法层次较低,欠缺上位法;政出多门,相对分散;较为滞后,存在重复、冲突和空白;相对简单,可操作性有限;重管理轻治理,重义务轻权利。

  谢永江称,目前使用网络的人数量众多,立法时应充分考虑和关注相关的用户;开始着手立法,不必一味追求“大而全”,可以通过修法的形式,保证权威性的同时,让网络安全法律处于不断更新的迭代状态;平台思维是指要构建立法的大平台,同时也可以建立反馈的平台供社会评价;跨界则是说,网络安全的立法应该多方参与,除了传统的政府机构,也可以适当引入第三方机构起草;最后,是可以运用大数据分析社会主要矛盾及相关的立法需求。

  “作为网络安全法体系的组成部分,还有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政务法、电子商务法、电信法需要进一步落实,这也更需要汇集民智。”谢永江说道。(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景烁)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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