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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人大原副主任周亨华等2人被开除党籍

2015年09月29日 1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周亨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原副局长、原党组成员李寿垓被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

  近期,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周亨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亨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为身边工作人员在转干、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及企业生产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财经纪律,划转财政资金供个人使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贪污公款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周亨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亨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近期,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原副局长、原党组成员李寿垓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 李寿垓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挪用公款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李寿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寿垓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察厅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李寿垓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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