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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15名弄虚作假干部进行问责

2015年10月01日 12:0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 

  日前,国务院在全国开展了第二次大督查,发现辽宁省部分地区在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工作中存在少建多报等弄虚作假情况。针对相关问题,10月1日,辽宁省政府通报了对15名干部的问责处理情况。

  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和跟踪审计发现,阜新市未完成并虚报2014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至2015年5月8日,仍有10407套未开工。葫芦岛市未完成并虚报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4410套,至2015年5月8日,仍有3500套未开工。

  按照国务院要求,省政府要求有关地区对上述问题涉及人员进行核查问责。阜新市对虚报问题负有责任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副县长卢亚军、细河区副区长王迪、新邱区副区长陈彦儒、清河门区副区长李付杰、阜新市棚改办主任冯建等5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虚报负有直接责任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建局局长兼棚改办主任吴福权、细河区棚改办主任裴铁鲲、新邱区棚改办主任曾明、清河门区棚改办主任陈正军等4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葫芦岛市对上报开工任务数及整改情况负有领导责任的兴城市副市长刘晓军、建昌县副县长乔鹏、龙港区副区长苗贺雨等3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上报开工任务数及整改情况负有直接责任的兴城市城建局副局长兼棚改办主任吴成林、建昌县棚改办主任李海青、龙港区城建局副局长兼棚改办主任刘俭等3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核查问责的基础上,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督查,彻底限时整改。要加强督查考核,把全面推进“四个着力”作为工作主线,把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作为紧要之务,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一项一项工作抓落实,一个一个项目抓落地,努力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要结合全国第二次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的不作为现象,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活动,继续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健全督查问责的长效机制,确保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记者何勇)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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