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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孩子从家“拿”近4000元 买点卡打游戏

2015年10月13日 13:36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 
9岁孩子从家“拿”近4000元买点卡打游戏
    10月12日,开福区四方坪,小俊手上拿着一沓游戏点卡。图/潇湘晨报记者 杨旭

  9岁孩子“拿”近4000元买点卡打游戏

  “那些游戏好玩吗?”9岁的小俊(化名)偷瞄了一眼坐在沙发上的父亲,答:“现在不好玩了。”

  10月12日中午,开福区四方坪某小区。在喻东(化名)眼里,儿子小俊乖巧懂事,除了爱吃零食和看动画片之外,几乎没有别的需要操心的地方。然而,最近发生的一件事,让他“简直不敢相信”:小俊迷上了网站游戏,为了买点卡,三番五次在妈妈的钱包里“拿”钱,“被我们发现就有两次,每次金额都上千”。

  家长:放在柜子里的钱包屡屡少钱

  小俊的妈妈陈玲(化名)说,今年8月的一个傍晚,自己散步回家,无意中去柜子里看了一眼钱包,发现少了2200元钱。

  “第一反应以为是老公拿了。”陈玲说,自己问老公和女儿,都说没拿,便去问小俊。当时小俊在客厅看电视,他也回答自己没有拿,但陈玲发现,儿子的神情有些紧张:“不太自然,眼神像在撒谎。”

  在陈玲的审问下,小俊承认了钱是自己拿去买了“卡”。“我以为是小孩玩的那种游戏卡片。”陈玲说,自己不懂电脑,更没接触过网络游戏,“当时只是单纯觉得他(小俊)怎么变得胆子这么大,居然拿家里的钱。”夫妻俩狠狠地批评了儿子,小俊也承认了错误。

  直到9月底,陈玲发现钱包又少了1400多块钱,她和丈夫不约而同认为,肯定又是小俊拿了。“心里又气又痛,一个平日那么听话的孩子怎么这样了。”喻东说,以往小俊从不乱花钱,哪怕主动要零花钱,也是两三块。通过责问,喻东才知道儿子迷上了一个叫“4399”的网站游戏,拿钱是为充值购买点数。

  孩子:玩游戏到更高级别需要买卡

  12日中午,陈玲从房间里拿出了一沓各种游戏画面的充值点卡,一共有36张,有生死狙击、战神无双、造梦西游等10多种游戏,其中有9张是面额100元的,其他还有10元、20元、30元不等。陈玲说,平时上学时间是不允许小俊玩电脑的,只有周末才允许玩两三个小时,“这些都是他两三个小时里玩掉的,就有1400多块钱。”

  中午放学回家后,记者见到了小俊。还在读小学四年级的他,戴着一副白框眼镜,有礼貌地小声问好。小俊说,以前玩电脑是为了看动画片,直到几个月前在英语培训班看到有同学玩一个“开车的游戏”,“当时看画面觉得很刺激很好玩”。于是,小俊便开始在这个叫“4399”的网站玩游戏。“里面有很多游戏,都是不同主题。”小俊说,自己擅长的是一个叫“机甲小子”的游戏。

  玩了一段时间后,小俊得知要想玩到更高级别就得买卡,这种充值卡在学校马路对面的报刊亭就可以买到。于是,小俊便想到了妈妈放在柜子里的钱包。小俊回忆,自己一共拿了五次,一开始是几十块,后来发现爸妈没察觉时,就陆续拿了几百甚至上千元。

  “一个9岁的小孩,拿几百上千块钱买游戏点卡,真的心痛。”喻东说,儿子性格外向,学习成绩也不错,“简直不敢相信他会这样做”。

  对话小俊

  拿钱之前犹豫过,但闯关很吸引人

  潇湘晨报:这种游戏点卡是怎么买的呢?

  小俊:拿多少钱去就买多少钱的卡,最多的时候我一次买了400块钱的卡。

  潇湘晨报:这些卡你什么时候用,有没有想过被爸妈发现?

  小俊:每次从报刊亭买了游戏点卡,我就放在衣服口袋里拿回家里再玩,玩掉一张点卡后就藏在柜子底下。

  潇湘晨报:从妈妈的钱包里拿钱时有没有想过这样做不对?

  小俊:拿之前也害怕,犹豫过。(低着头掰手指)我也知道拿妈妈的钱不对,但当时觉得游戏很好玩,那个闯关的过程很吸引人,每过一关就很兴奋。

  现场

  商家称学生是常客 工商部门将检查其资质

  12日中午,记者和喻东一同来到小俊购买游戏点卡的报刊亭。当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询问是否有游戏点卡卖时,老板娘回答:“看要哪一种,有10元、30元的,也有100元的。”她说,来购买游戏点卡的除了大人外,还有附近的学生,“一般下午放学和周末,来买的学生会多些”。对于出售几百块游戏点卡一事,她予以否认:“那不可能。”

  四方坪工商所一名黄姓工作人员介绍,要看商家的营业执照上有没有写明可以销售游戏卡,“具体要看规定的经营范围”。他说,关于游戏点卡目前并没有专门的类别,因此还是要看报刊亭等商家是否具有销售资质,再进行相关的处理。

  难题

  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游戏卡 目前没有执法先例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采访中不少家长反映,对于商家销售游戏卡给未成年人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能查处。

  2010年,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写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如果违反此项规定,应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此,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五处处长蒋嫦娥表示,这项规定并不适用于商家出售游戏卡,“它的管理对象是在互联网上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企业,而报刊亭等商家不是专门交易这些的企业,没办法进行查处。”

  目前,对于向未成年人销售游戏点卡的商家还没有执法先例,需要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

  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盛莹 报道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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