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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开发商违规售房拒不改正被罚8万元

2015年10月20日 1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郑州10月20日电 (记者 齐永)10月20日,记者从郑州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中心了解到,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在荥阳市广武镇开发建设的“思念果岭”五期悦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违规售房拒不改正,被罚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9月7日,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中心对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涉嫌违规预售商品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荥阳市广武镇开发建设的“思念果岭”五期悦庄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委托电商组织团购活动,并以服务费名义收取客户费用,该行为属于变相预售商品房。

  据介绍,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任何预售行为,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预售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制度》,你单位在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后,未立即停止变相预售行为,拒不改正,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决定处以80000元罚款,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中心办理缴纳罚款手续,并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被处罚人(单位)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

  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中心监察大队肖队长表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房产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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