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殴打“教子”致1死1伤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1年

2015年10月20日 13:50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两个儿子一夜未归,38岁的打工男子李某得知儿子离家的原因是作业没写害怕受罚后,怒其不争的李某出手教育孩子,没想到却将7岁的次子小强(化名)殴打致死,而9岁的大儿子也被殴打成轻伤二级。昨日,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承认,他并不是故意对孩子下狠手,只是当天听到孩子所说的离家原因后,心里生气才出手教育,其行为属于过失。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教育子女时,使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先后使用电线、湿毛巾反复多次抽打孩子身体,致使次子小强身体大面积损伤,皮下淤血损伤多达20余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李某明知道幼年的小强抗击打能力较弱,其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惩戒子女所做的打骂行为。从孩子受伤的部位可以看出,李某不可能对孩子受伤一事视而不见,综上,李某对孩子受伤一事存在伤害的故意,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应当预见。

  李某不能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子女,在教育过程中使用殴打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子死亡,一子轻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应教育子女方式不对而引发,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未成年人不受家庭暴力损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

【编辑:魏巍】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