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醉酒后闹情绪 踢他人宝马汽车两脚赔一万五

2015年10月20日 16:16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 

  株洲男子醉酒后闹情绪 踢他人宝马两脚赔一万五

  (原标题:踢宝马两脚赔1.51万元 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惹官司)

  株洲日报讯 罗某吃完宵夜回家时,一辆宝马停在小区门口影响进出,他下车朝宝马车头踢了两脚,致使该车左前大灯罩、前保险杠油漆受损。事后,根据宝马车主的损失,罗某赔偿了15100元。

  可这事还没完,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9月29日,天元区检察院对罗某提起公诉。

  7 月18日凌晨2点左右,罗某吃完宵夜坐朋友的车回家,到小区门口时,他发现一辆宝马挡在小区门口,导致他们的车进不去。于是罗某叫朋友先回去,自己走了过 去。他先问保安这是谁的车,保安回答是小区业主的车。罗某走到宝马车的前脸位置,准备踢车,这时保安冲上来拦住他。但罗某喝了酒有情绪,就朝宝马踢了两 脚,踢完还把自己的住处告诉了保安,让业主来找他。

  罗某说,他当时喝了酒,比较气愤。宝马车主发现车辆受损后,及时报案。因涉嫌刑事犯罪,该案立案。经鉴定,该宝马车损失14700元。罗某赔偿了被害人15100元,取得了对方谅解。

  天元区检察院认为,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株洲日报 记者 胡文洁 通讯员 罗倩妮 邢伟)

【编辑:王忠会】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