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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卫生局原局长戚耀方受贿110万 一审判10年

2015年10月21日 10:4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市卫生局原局长戚耀方涉嫌受贿一案,已于6月11日在三水法院开庭审理。记者10月20日从有关渠道获悉,戚耀方受贿案已于近日宣判,最终确认其受贿的金额为113.5万元,美金1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现年56岁的戚耀方,2003年7月至2011年11月担任佛山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11月,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据悉,戚耀方被指控受贿的金额为人民币148.5万元、美金1万元,涉及在卫生系统基建工程收受承包商好处费、收受医药公司负责人贿赂增加药品配送量、帮助下属调整工作收受好处费三个方面的内容,共计15个犯罪事实。

  今年6月,戚耀方涉嫌受贿一案在三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时,距离其2014年4月16日被立案调查的时间,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据了解,案发后,戚的家属代为退回赃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戚耀方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基本表示没有异议,只是认为其中两宗事实的证据不足。包括检方指控他收受包工头李某敏的其中一笔20万元的贿款,李某敏供述其交给戚耀方一张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而戚耀方认为自己从来没有收受过这张银行卡;另外,对于检方对其多次收受启源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侯某峰15万元的指控,戚耀方也予以否认,他甚至称不认识行贿人侯某峰。

  其代理律师也认为,戚耀方否认的第一宗事实,仅有双方的供述,没有其他的书证予以辅助,两人供述的受贿、行贿时间也不一致;戚耀方否认的第二宗事实中,证人证言与戚的供述之间、与书证之间本身就存在矛盾。此外,其代理律师还认为他有自首、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近日,三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戚耀方所否认的这两起事实,检方的证据不足,最终确认其受贿的金额为113.5万元、美元1万元。鉴于其认罪态度好、退赃等从轻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记者/唐梦)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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