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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租爱车要不回 街头偶遇易主车

2015年10月21日 16:58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 

  出租爱车要不回街头偶遇易主车

  前日1时许,朱女士经过鼓楼区湖头街省司法厅门口,发现街边停的一辆小车是自己丢失一个多月的爱车,她赶紧向鼓西派出所报警。保安找到驾车男子林先生,林先生称该车是一个月前买的。

  朱女士可提供购车发票等材料,林先生提供购车合同,证明自己是从某二手车租赁公司购买该车。经了解,朱女士的朋友开汽车租赁公司,一个多月前她将爱车租给朋友的公司,10天到期后租赁公司未将车辆返还,还将车辆抵押给另外一家公司。在民警调解下,两名车主协商一致,汽车暂由朱女士保管,然后再与林先生到法院解决汽车所有权争议。 刘珺 鼓西综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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