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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某路口一年内286人在斑马线被机动车撞伤

2015年10月22日 11:14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 

  10月21日,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供的关于近两年来公布的交通事故案例显示,多起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因为机动车没有按照交规,在行驶时未采取避让措施导致的。其中在昌南大道的抚生南路口,一年内曾有186名行人在路口的斑马线上被机动车辆撞伤,另有3人死亡。

  在红谷中大道世贸路口,一辆小车经过斑马线时,并未减速。

  现场

  斑马线上车辆与行人抢道

  南昌市叠山路,因道路沿线建有二十八中、十九中、南师附小、东湖小学等多所中小学校,所以各校附近的马路上都施划了方便行人穿越马路的斑马线。可惜的是,车辆行驶至此时大都不会减速,斑马线前停车等候行人通过的车辆更是少之又少。来看看昨日记者在多个路口目睹的情况:

  11:40分 南昌二十八中校门口

  马路上车辆较多,一群中学生在斑马线上等候了两分多钟,才瞅准一个空档,小跑急行穿过马路。即便如此,还有车辆在经过时因为被迫减速,狂按喇叭。

  11时50分 叠山路与苏圃路口

  由于车辆在满屏灯时允许借道右转,由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不得不在车流间穿梭。多名司机在发现前方有行人时,采取的竟然是加速行驶,以便抢在行人前面通过马路。

  15时 红谷中大道世贸路口

  该路口四个方向都安装有交通信号灯,并施划了过街斑马线。但因为没有电警抓拍装置,部分车辆在经过路口时抢灯,使得绿灯时走在斑马线上的行人战战兢兢,只能停在原地等候车辆经过后再过马路。

  案例

  有一处斑马线一年268起交通事故

  2015年2月14日6时30分许,熊某驾驶赣A6FXXX小型客车在新建县320国道822.45km处,行至一路口人行横道时,因车速过快、避让不当,撞上横过马路的行人符某某,致其死亡……

  今年9月初,南昌交警公布了10宗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记者盘点发现,这10起导致青少年和儿童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有8起是因为机动车在行驶中没有确保安全通行,未及时避让行人导致的。

  “就因为车辆在经过人行横道时不慢行减速,这里事故不断。”南昌交警直属二大队一负责人在谈及辖区内昌南大道抚生南路口的一处斑马线时称,仅2013年,该处斑马线就发生了268起交通事故,其中造成3人死亡,186人受伤。2014年、2015年该处的事故数量有所减少,但仍有行人因避让不及,倒在了斑马线上。

  交规

  过斑马线不减速让行记3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应予一次性记3分处罚。

  《江西省实施》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应处150元罚款。

  简而言之,对于在斑马线上不减速、不避让行人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可对其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现实

  交警取证难 处罚难度大

  归结原因,许多在斑马线上横冲直撞的司机,除去没有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外,也有人认为这种违法行为不会受到交警处罚,而抱有侥幸心理。实际上,在交警部门近几年来组织的多次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纠处在斑马线上乱行的机动车一项,确实也未被纳入重点整治范畴。

  “车辆经过斑马线不减速、不让行,往往就是一瞬间的行为,很难取证,处罚难度相当大。”东湖交警大队的一名辖区中队长直言,大部分此类违法行为,都是所谓的“事后追罚”。即车辆在斑马线上发生事故后,经交警现场认定其乱行违法,才会受罚。

  (文/图 江南都市报记者李巧)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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