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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请假被公司拒绝 “自导”绑架案离家出走

2015年10月22日 13:1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 

  10月19日,光明警方接到一起绑架警情,民警迅速展开侦查,仅用8个小时便找到“被绑架人”呙某。经调查,事件的真实情况让侦查民警啼笑皆非,所谓的绑架案,竟然是呙某“自导自演”的一出离家出走闹剧。

  10月19日中午12时许,光明公安分局东周派出所接龙女士报案称,其接到不明身份人员用女儿呙某手机发来的一条短信,对方称“你女儿在我手上,如果想让她平安无事,必须在明天下午五点前筹足20万,如果报警,就再也看不到你女儿”。龙女士此后多次拨打女儿手机,系统均提示已关机。

  接报后,东周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侦查,侦查民警首先找到了与呙某最后有过接触的公司领导及同事。据呙某就职公司的副总龙某称,呙某10月17日曾向其请过假,但未获批准,而呙某另几名同事均称事后没见过呙某,也没有与其联系过。民警随后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呙某最后一次离开公司时,是与一短发女子一起离开。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得知,呙某与公司男同事周某联系密切,而此前周某声称一直未联系过呙某。通过深入调查,周某最终承认曾与呙某联系过,但其也并不知道呙某所在位置。经周某辨认,与呙某一起离开的短发女子系郑某。10月19日晚19时许,民警根据周某提供的情况,在沙井街道一出租屋内找到郑某。令民警感到惊讶的是,呙某非但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反而在屋内与郑某一起聊天说笑。随后,民警将呙某与郑某一起带回派出所。

  经调查,呙某的说辞让“剧情”彻底反转。据呙某称,其并非被绑架,更不存在所谓的绑架人员,只是近段时间加班较多觉得很累,10月17日向公司副总龙某(系呙某的姨父)请假,但未获得批准,一气之下想到报复,决定离家出走。呙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胡泽瑜)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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