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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葵涌城市化转地项目腐败案21日盐田再审

2015年10月22日 13:2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 

  深圳大鹏腐败窝案爆出餐厅老板王某强和街道干部“合作生意”,以投资荔枝园获取补偿款及买地建商铺出租方式,从葵涌城市化转地项目中获得暴利。事后,王某强为疏通关系,向时任龙岗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陈贤武和时任龙岗区葵涌街道国土所干部李炜行贿150万元。

  案发后陈贤武和李炜均承认了此事,陈贤武因受贿百万被判处十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过王某强辩称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被指款项非行贿款而是生意分红。昨日,王某强涉嫌行贿罪一案在盐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该案在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后又发回盐田区法院重审。

  购买荔枝园行贿50万协调补偿款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王某强与陈贤武、纪某斌、李炜共同商议,购买龙岗区葵涌街道的一块荔枝园,以便在葵涌城市化转地时赚取补偿。四人约定:由王某强、纪某斌出资购买荔枝园,陈贤武及李炜实际不出资,但负责城市化转地补偿时协调关系,待转地获取补偿款后除去购买荔枝林的资金后四人再进行分红。之后王某强和纪某斌共出资60余万元购买了该荔枝园。2006年,龙岗区葵涌街道三溪地域城市化转地补偿工作开始,王炳强负责办理该荔枝园转地补偿的具体手续,陈贤武与李炜则利用其二人的职务便利,向负责转地补偿的工作人员打招呼,请求相关工作人员在该荔枝园获取转地补偿过程中给予关照。

  记者据负责转地补偿的工作人员的证词可知,资料显示该荔枝园的土地面积大,且园内优良树木品种多,这样的话按照青苗补偿标准将给予高额补偿款。虽然他知道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但因李炜曾打过招呼,碍于情面没有追究下去。

  王某强表示购买荔枝园是合作投资,其中他出资13万元,纪某斌出资40多万元,包含为陈贤武和李炜垫资的部分钱。他表示购买荔枝园后有进行实际经营,每年出售荔枝园的荔枝,不过大部分的事宜由纪某斌来管理,“他出的钱多,我只是个小股东”。

  2006年底,王某强四人顺利获得该荔枝园的转地补偿款约200万元。扣除购买荔枝园的60余万元资金后,王某强说按照纪某斌的吩咐送给陈贤武和李炜合计50万元,其后两人平分款项。据了解,去年,纪某斌因诈骗罪被龙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1个月,今年因此事被追诉,纪某斌承认了全部事实。

  空地建商铺出租,行贿百万疏通关系

  2002年,王某强了解到龙岗区葵涌街道有块约3500多平米的空地,有意与高源社区居委会合作建设商铺。

  王某强找到时任龙岗区葵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的陈贤武及时任葵涌街道国土所干部的李炜商议,三人约定:由王某强找有资金的老板共同出资建设,陈贤武和李炜不用出资,但陈贤武在商铺建设和日后经营中协调街道办、居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使商铺尽早建成并顺利出租,李炜在商铺的国土产权手续上进行协调处理,争取办理合法产权手续;商铺建成后,收取的租金还清建设所投入的资金后再进行分红。

  2003年下半年,王某强联合老乡林某华、李某生共投入400余万元开始建设该商铺。2006年年底,该商铺建设完毕并开始出租。

  根据公诉指控,陈贤武和李炜按事先约定,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该商铺的建设和顺利出租出面协调关系。2009年底,该商铺收取的租金还清投入的建设资金,之后从2009年底至2013年11月,王某强送给陈贤武、李炜股份分红合计100万元,两人各分50万元。

  庭审中,王某强辩称,陈贤武和李炜虽然起初没有实际出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均有协商和讨论的过程。公诉人并不认同王某强说法,“合伙投资必须以实际出资为基础,而本案中陈贤武和李炜并没有实际出资,不能算作合作投资。”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 黄付平)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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