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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子酒后闹事刺死姐夫捅伤工友

2015年10月22日 16:32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 

  今年4月8日晚,海口秀英区滨海大道某度假村二期工地发生了一起命案。工头刘某某被小舅子黄某林刺伤,颈部血管被刺破,造成大出血,当场死亡。令人唏嘘的是,两人平日里关系很好。据了解,当天晚上黄某林酒后闹事,工友叫来刘某某劝阻。劝阻过程中,刘某某从背后抱住黄某林,右手刚从裤袋中掏出一把折叠刀的黄某林,为挣脱控制,顺势向后挥手,没想到竟刺伤刘某某,酿成惨剧。日前,海口中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年仅19岁的黄某林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男子在工地宿舍喝得大醉

  踹门拿走工友扳手起冲突

  死者刘某某来自四川,殁年28岁,生前是秀英区滨海大道某度假村二期工地的工头,案发时他到海口务工仅半个月。凶手黄某林是刘某某的小舅子,是他妻子欧某某同母异父的弟弟,年仅19岁。欧某某介绍,丈夫刘某某平时很关心、照顾弟弟,双方没什么矛盾。因弟弟没有工作,刘某某今年3月23日带他来海口打工。“弟弟喜欢玩,爱打牌,性子比较急,脾气暴躁,不爱别人管教,平时父母说他一下,他就生气。”

  事发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黄某林为什么会杀了平日爱护自己的姐夫呢?据黄某林事后交代,“4月8日下午,姐夫去外面吃饭,我想去网吧上网,可他不让,我很郁闷。晚上7点左右,我在工地门口的小卖部买了两瓶一斤装的白酒回宿舍,和2个室友一起喝,大部分酒都是我喝的。”一斤多白酒下肚后,已是晚上9点,醉醺醺的黄某林走出22号宿舍,想去25号宿舍找人聊天,顺便借扳手敲核桃吃。

  由于黄某林喝多了,意识不清,看不清房号,每经过一间宿舍就朝门上踢,惹得在房内休息的工人与他对骂。“吵着吵着,我就冲进25号宿舍,直接从房间进门右手的一张床下拿了扳手,宿舍里的一个工友说扳手是他的,让我放回去,我很生气便拿扳手朝他扔了过去,他躲开了,然后他们宿舍五六个人就冲上来,拉住我的手,还打我的头和背。”黄某林说。

  据了解,扳手是舒某某的,他和工友林某某合力将黄某林按倒在地。“当时顾忌到黄某林是工头的小舅子,对他也没怎么样,我们就把他拖到宿舍门口按在地上,并打电话给工头,让他回来处理。”当时在场的吴某某说。

  他不听劝阻失手刺死姐夫

  后又往工友左胸捅了一刀

  刘某某接到工友的电话后赶回工地。刘某某训斥黄某林,并打了他几个耳光想让他清醒,然后将他拉回宿舍。但黄某林不愿回宿舍,反而到23号宿舍找刀欲教训25号宿舍的工友。“姐夫叫我不要闹了,可是我觉得我被人打了,很不服气。”黄某林说。刘某某见状便进23号宿舍劝阻黄某林,并从黄某林背后抱住他。这时黄某林从自己的右裤袋找到弹簧刀并按开刀刃,右手持刀转身欲挣脱刘某某,在转身时持刀顺势朝后方甩去,不料将刘某某的脖子刺伤。工友立即将刘某某扶出止血并报警,但刘某某因颈部血管被刺破大出血,救护车赶到时已死亡。

  还没酒醒的黄某林并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刀子刺到姐夫后,我迅速拔出刀子,我看见他流了很多血,但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就直接往门外走去。当时围观的人很多。”黄某林说,随后他出门去找厕所,正好撞见工友梁某某。黄某林见梁某某在看他的热闹,便叫对方不要看。见梁某某仍看他,黄某林破口大骂并朝梁某某左胸捅了一刀,之后被另外三名工友制服。“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刺我,我当天才到海口,根本不认识他,跟他也没有任何矛盾。”梁某某说。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黄某林抓获。

  “姐夫平时对我挺好的,当时我喝醉酒了,只想拿刀去找25号宿舍的人算账,没想过要刺姐夫,我以为向后转身就可以挣脱他,没想到我手里的刀顺势刺到他。”黄某林说,刀是案发前一天,他在秀英小街花15元买的,然后就一直把它带在身上,案发当天晚上喝酒的时候,他用弹簧刀切鸡腿,顺手就放裤袋里了。

  19岁小伙犯故意伤害罪

  海口中院一审判其13年

  黄某林的辩护人认为,黄某林与被害人刘某某平时关系很好,其年少无知,容易冲动,对自己酒后行为无法控制,其犯罪意图是偶发的。黄某林认罪、悔罪,其家人尽最大的努力补偿被害人家庭的损失,已取得刘某某亲属的谅解。请求法院充分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对黄某林从轻、减轻判处。

  海口中院认为,黄某林酒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查,黄某林因酒后闹事被工友按在地上,心生不满,想找工具报复工友,被其姐夫刘某某抱住,但其不理会,从身上正好摸到弹簧刀,便打开刀刃,向后一甩,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伤害他人的后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导致刘某某被刺伤大出血死亡;后其在准备上厕所时因对看热闹的人反感,持刀刺伤他人,虽不排除其只是想吓唬他人不让他人围观,但也应明知其持刀朝人挥舞会伤到他人,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梁某某被刺伤。因此,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间接)故意,并非不小心,客观上也刺伤了他人,故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应依法予以惩处。

  但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且黄某林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其亲属也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对黄某林表示谅解,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以上判决。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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