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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1月起 45天内不处理交通违法将罚300记3分

2015年10月22日 20: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深圳10月22日电 (记者 陈文)深圳交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将从2015年11月1日起查处未在45日内处理交通违法的机动车,罚300记3分。车辆超过45日违法未处理的依法停驶,违法上路将被处罚、扣车。不停驶最高可罚2000元人民币。

  根据《特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应当通过互联网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查询,并在录入系统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登记时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自2015年11月1日以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违法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对相关机动车依法停驶;11月1日前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超过45日未处理的,不列入停驶范围,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及时处理。

  现阶段查处停驶机动车暂定为深圳粤B牌照的机动车在深圳辖区内发生的交通违法。外市车辆外市机动车在深圳发生的交通违法或深圳粤B牌照的机动车在深圳以外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暂不纳入查处范围。

  对停驶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的,依据《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300元罚款;对重中型载货汽车,依据《处罚条例》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1000元罚款,一年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出20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深圳交警将主要依托电子警察对此类违法进行抓拍,在道路上被交警现场查处到的还将暂扣机动车,但对同一停驶车辆此类违法车辆每月最多处罚5次。

  深圳交警通过数据库对今年以来该市机动车自违法之日起未在45日内处理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的情况进行分析,全市共发生粤B牌车辆交通违法140.1万宗。截至10月19月,超过45天未处理有54.4万宗,涉及车辆33.9万台,其中个人车辆29.7万台、单位车辆4.2万;小型车辆最多,占97.29%。

  已处理85.7万宗,其中在45天内(不含45天)处理的有49.1万宗,超过45天处理的有36.6万宗,按规定处理率为57.26%。

  超过45天未处理54.4万宗,已全部完成告知,其中短信告知33.1万宗,成功率为60.81%;不成功转邮寄告知,共计20.9万宗;星级用户告知0.4万宗,成功率100%。

  据数据显示,违法行为前三排名,违停:31.8万宗;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6.4万宗;黄标车冲禁令:3.1万宗。

  通过对45天内未处理的33.9万辆车的大数据监测,在本月出行在5日以上的有25万辆,占73.7%。说明大多数违法未处理车辆仍然正常使用,希望这些车主能注意自己车辆状态,尽早处理交通违法。

  同一个所有人名下车辆存在多次违法未处理情况,其中个人名下单台车辆最多违法未处理的有136宗,单位名下单台车辆最多违法未处理的有108宗。据统计,9月份交警组织警力查扣了违法40以上次的车辆68辆,接下来将继续上门查处、精确打击。

  据统计,自2010年深圳交警建成了移动电话综合服务平台至今注册的总量已达341万(含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涵盖深圳市机动车范围。今年以来,深圳交警已发送违法提示短信150余万条、邮政上门送达违法通知书20余万份,登报公告6次,督促车主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这三种方式都是法定的送达方式,但遗憾的是部分车主登记时所留的电话等联系方式时效、失真,或者时没有及时关注公告,导致未掌握爱车的及时动态,这可能导致您的爱车超过45天而未处理。

  深圳交警再次呼吁,广大驾驶人提供自己车辆的真实准确的通讯方式,关注车辆的状态。积极注册车主星级用户(截止到10月22日,已有超过28万人新注册成为深圳交警星级用户),交通违法可在24小时内推送,防止出现“被停驶”。此外,还可享受身份认证,路况信息,业务办理,缴费缴款,信用体系6大类135项交警互联网服务,手机办理各项交警业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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