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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电池厂70工人尿镉含量严重超标 维权成难题

2015年10月24日 11:28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江苏省无锡市明扬电池厂,是一家生产镍镉电池的工厂。近日,有听众向媒体反映,明扬电池厂70名工人体检发现尿镉含量严重超标,有的工人甚至超标了近10倍。但是,他们向相关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时候却被告知不构成职业病,这也给工人们的维权带来不便。大家对湖南等地曾经发生的“镉大米”事件可能有所耳闻,镉超标会对人体骨骼和肾脏造成损害,引发痛痛病,也就是骨癌。那么此次事件中尿镉超标的这70名工人又该如何进行维权?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无锡明扬电池厂工作已经快五年了,从事的是电池配料的工种,在平时的工作中跟电池所需要的原料镉粉几乎是零距离接触,工厂车间里充斥了大量的粉尘。最近因为他和工友们都感觉到腰酸乏力等症状,体检发现身体里镉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电池厂的工人说:“厂里面我们进去的时候都不知道电池有这么毒的嘛,也没有给我们讲过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我们进去做工十几年从来没有带我们去体检过,一次没有。”“我们以后身体发现身上不舒服了,十到三十年过后假如说这个病出现状况了我们又向谁去诉求。”

  张先生和工友们随后向无锡市锡山区安监局进行举报。锡山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孙亚强告诉记者,通过执法检查他们发现,无锡明扬电池厂没有履行合同中的规定定期给工人们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安监局方面强调,关于对企业中职业卫生监管这项职能是从2012年才移交到安监局的管理范围,而此前都是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此外,孙亚强还表示这家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不仅仅是工人体检尿镉会超标,检测报告出来现场镉的粉尘职业危害因素也超标。

  锡山区安监局孙亚强表示,10月16号他们对电池厂的复查后发现整改仍然没有到位,已经对企业进行了立案,按照疾病防治法第73条,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5-20万的处罚。那么安监局对这些企业平时日常的检查和监管又是怎样做的呢?

  孙亚强解释:安监系统普遍存在这种现象。锡山区大概五六千家企业,安监局总共21个人,执法人员10个人不到。并非每家企业每年检查一次。

  据了解,目前电池厂一共有近70位工人进行了体检,大多数存在的情况都只是尿镉含量超标,而是否能构成职业病,无锡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部副主任林洁表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观察对象是尿镉超过5,然后在尿镉超过5的基础上,如果这两个蛋白,β2微球蛋白和尿视黄醇结合蛋白,有其中一个超标准规定值就可以划到轻度镉中毒的范围里面。轻度镉中毒算是职业病。

  目前现实的情况是,工人们身体里的镉金属含量超标,超标的镉金属是否已经对工人的身体造成了事实伤害,无锡市疾控中心林洁主任表示目前还很难确定。她说,暂时不能给确定答复,镉在人体的半衰期较长,排泄较慢,会沉积在骨骼里,肾脏里也会沉积一部分。但是这个沉积给身体带来的伤害不确定,个体情况不同。

  林洁进一步介绍说,根据国家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的要求,对无法构成职业病但是尿镉超标的工人属于观察对象,这家企业都有责任给工人们每年做一次定期检查,直到身体里面的镉金属元素回到正常范围值。

  据了解,认定标准,监管还有维权一直是职业病投诉的焦点。这些工人虽然查出了体内镉超标,但依据现行标准,还够不上职业病。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宏表示,按照现行职业病标准这些工人很难维权,但只要证明镉超标与企业有直接的关系,企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田宏说,只要能够证明因果关系,确实是因为镉超标引起的身体不适,只是达不到国家职业病标准,是企业造成的人身伤害,从法理角度讲要承担责任的。

  截止记者发稿,无锡锡山区明扬电池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部分工人的检查还在进行当中,如果构成职业病,工厂会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负起责任,对部分尿镉超标的工人进行换岗和带薪休养。

  北京一家劳动法律研究中心曾经公布过一份职业病调研报告,报告说,因为材料不全,需要走完职业病鉴定法律程序的时间为1149天,紧随其后的工伤法律鉴定长达1514天,很多因为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历了十年的维权都没有拿到任何赔偿,这个数字真的很令人揪心,因为在这个数字背后,是一个个饱受折磨的无助的家庭。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加强监管、完善救助,让悲剧不再重演。(江苏台记者刘志 滕浩)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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