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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纪检监察局下发新通知:公务活动一律禁酒

2015年10月26日 09:0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我现在有‘尚方宝剑’了,今后不能再叫我喝酒了。”10月19日早上一上班,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镇纪委书记陈德福拿着当天的《郴州日报》对同事说。

  原来,当天的《郴州日报》在头版登载了《郴州纪检监察系统公务活动一律禁酒》的消息。这对于一向不胜酒力的陈德福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10月16日,郴州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务禁酒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日早午餐,一律不准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参与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参与非公务活动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健康用餐,不酗酒、不醉酒,带头不喝酒、不劝酒;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得上各种酒类及含有酒精的饮品;一律不得购置和核报各种酒类费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其实,早在一个月前,根据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超的要求,该市纪委的公务活动就已经全面“禁酒”。截至目前,该市纪委再也没有开支过酒类费用,公务活动中市纪委的同志都做到了带头不喝酒。

  “在纪检监察系统禁酒,就是要自戴‘紧箍’,杜绝酒后失言、酒后误事、酒后腐败的发生,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9月24日,李超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违纪违法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强调,“禁酒”既是强化自我约束的严厉措施,也是爱护干部的温情之举。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黄永红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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