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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案犯碰瓷后劫持受害人 一审各领其刑

2015年11月19日 14:11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 

  从计划碰瓷敲诈开始,王某这伙人就打定了“要不到钱不放手”的决心,他们先后上演碰瓷、敲诈、控制殴打被碰瓷人……直到被碰瓷者逮住时机,见到前方交警查车,奋不顾身跳车求救。昨日,七里河区法院对外公布案件一审判决,实施抢劫的三名案犯被判处实刑。

  酒后心生歹意

  2014年10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成某国、成某军与雷某、成某甲(均另案起诉)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一餐馆喝完酒后,分开往龚家湾十字方向走,行至龚家湾十字西南面马路边时,遇到被害人朱某驾驶甘J牌号小轿车载着一位女乘客途经此处。王某心生歹意,欲以自己被撞为由向朱某敲诈钱财,遂于成某军、雷某追上在十字路口停车等红灯的朱某。王某谎称自己被朱某的车撞了,要与其理论,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相威胁,雷某站在副驾驶一侧车门处,也掏出匕首随声附和。朱某见状,提出到医院做检查,王某遂将朱某从驾驶室拉出,将匕首交给成某军,让其与雷某将朱某夹在中间坐到后排座上,王某坐到驾驶座上,成某军给在后面行走的成某国、成某甲打电话告知此事让二人快点上车。成某甲与女乘客挤坐在副驾驶座上,成某国坐到后排座上,王某驾车。

  途中,王某等人让女乘客下车后,持匕首、以语言相威胁,让朱某赔钱,期间因朱某的手机发出声响,手机被抢走(价值320元)。车辆行至七里河区晏家坪铁道口附近时因故障停车,王某等人遂将朱某带下车,王某、成某国、成某军、雷某、成某甲商量后持匕首将朱某围住,以语言相威胁,雷某用匕首架在被害人朱某的脖子上,并对其进行殴打,强迫其掏5000元钱作为赔偿,后王某也以语言相威胁,并用拳脚对朱某进行殴打,强迫掏钱。朱某被逼无奈,同意带王某等人到银行取钱,后由朱某驾车,王某坐在副驾驶座,几人将车辆开至七里河区西站柳家营十字东南角时,朱某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遂跳车求救,车辆被撞停后王某被抓获,成某国、成某军、雷某、成某甲见状后逃离现场,并将所抢手机、所持匕首扔弃。破案后,成某国、成某军、成某甲家属各退赔现金5000元,已发还被害人朱某,朱某已向被撞车主及被撞行人全部退赔。

  一审各领其刑

  七里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成某国、成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和胁迫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成某国、成某军已对被害人朱某进行了一定的民事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成某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成某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许沛洁)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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