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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影院抢座爆发冲突 检察官引导侦查揭开谜案

2015年12月01日 13:1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姚雯/漫画

  2014年初冬的一个晚上,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一家影院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抓获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槐荫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抓住影片名称、嫌疑人姓名等疑点深挖细查,引导公安人员补充侦查,最终将真凶朱建抓获,从而避免一起冤错案发生。日前,经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朱建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相关证人因涉嫌包庇罪被进一步审查中。

  影院抢座爆发冲突

  2014年11月18日晚6时许,槐荫区和谐广场鲁信影院内,两名观众因争抢座位引发争吵和厮打,占座男子不但不礼让,反而用拳头将另一名男青年脸部打伤,与占座男子同来的丽丽(化名)也参与其中。随后,在周围观众、管理员劝说下,占座男子住手,并迅速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外伤致右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当晚,办案民警迅速对该案展开调查。因影院演播厅内光线昏暗,被害人未能看清犯罪嫌疑人面部,无法提供有效线索。而监控录像也较为模糊,民警无法识别犯罪嫌疑人面部特征,仅仅能分辨出丽丽的面部特征。

  随即,民警根据监控视频制作出数张面部照片组织辨认,并在这一环节获取重要线索。影城工作人员方某指认“1号照片”的人就是打人者;丽丽也指认“1号照片”,她还称,两人一同在4号影厅观看影片《马达加斯加4》。丽丽与被害人李某所述地点、影片名完全一致。民警很快锁定同在该影院观影的男青年林某有重大嫌疑。正当公安机关准备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林某却失踪了。种种迹象让办案民警坚信林某就是犯罪嫌疑人。

  2015年8月,追逃工作历时大半年后,民警在林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8月9日,槐荫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该区检察院对林某批准逮捕。

  从影片片名发现疑点

  承办此案的槐荫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赵明介绍说:受理此案后,通过阅卷、讯问,我们发现有众多证据指向林某,林某平时不务正业,此前曾在影院参与打架斗殴;有影城工作人员指认;有同行朋友丽丽指认;公安机关立案后“玩失踪”……这些证据看起来很是充分,可随着审查的深入,疑点却逐一浮出水面。

  当时,影院内光线昏暗,连被害人都看不清“打人”者面孔,数位影城工作人员岂能从监控视频中指认“打人”者就是林某?这些证人证言是否可信?视频显示林某是在7号影厅,为何他会出现在4号影厅打人?

  “面对一连串的疑问,我们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与此同时,制定了一份周密的补查方案,并及时依法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补充侦查。经过反复审阅卷宗、研究证据、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最终从众多头绪中剥茧抽丝,捋出两个关键疑点。”槐荫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陈雷说。

  据证人丽丽说:当晚,她和朋友林某一同看电影,亲眼看到他“打人”。在民警的追问下,丽丽还提供了打人者的名字叫“王鑫”,以及他的手机号、QQ号。然而,丽丽提供的通讯方式竟然查无此人。

  8月11日,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林某坚称当晚在影院和女友圆圆(化名)是在7号影厅观看影片《星际穿越》,根本不认识丽丽;而此前丽丽却称,是在4号影厅观看影片《马达加斯加4》。如此看来,“人名”“片名”均对不上号,究竟是犯罪嫌疑人玩儿“穿越”?还是有人在编造事实,掩盖真相?

  “撞脸”背后另有隐情

  在办案民警补充侦查的基础上,检察官迅速组织证人就证言展开复核工作。

  承办此案的民警介绍,当晚,林某女友圆圆是林某案发时不在场的关键证人。此前,由于圆圆不配合调查,民警未调取其证言。经办案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案发后不久就跟林某分手的圆圆证实,当晚她与林某在7号影厅看完《星际穿越》后就离开影院,根本没有打人。

  8月13日下午,检察官再次找到丽丽,开门见山地问道:“那天晚上,你们是在几号影厅?看的是哪部电影?”

  “我们在4号影厅,看的是《马达加斯加4》吧。”回答提问后,丽丽眼中掠过一丝不安。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眼神,迅速出击:“与你同行的男友到底叫什么名字?”丽丽吞吞吐吐地说:“是,是王鑫。”“王鑫的具体工作单位、年龄多大?”丽丽一时语塞,半天说不出话来。

  检察官迅速调整策略:“你是否了解,民警根据你提供的线索已经将人抓获,他将面临法律的惩罚?”听到这句话,丽丽开始沉默。检察官趁热打铁,再次阐述作伪证的法律后果。此时此刻,丽丽终于认识到自己作伪证的严重性,当即承认打人者为其新婚不久的丈夫——朱建。

  原来,为帮助丈夫逃脱法律制裁,丽丽在朱建表弟、影城工作人员方某的指使下,虚构事实,编制谎言,企图帮助朱建逃脱法律的严惩。而方某在作证时,从警方提供的照片中随机指证与朱建面部特征极为相似的林某,要求丽丽牢记照片编号,订立攻守同盟。

  随后,检察官又找到其他影城工作人员逐一进行证据复核,他们均承认在同事方某指使下,向办案民警提供了伪证。

  抓获真凶洗冤情

  槐荫区检察院根据现有证据证实,林某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于8月14日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0月21日,槐荫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朱建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朱建系初犯,且真诚悔罪,并向被害人赔偿损失10万元,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朱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办案检察官孙倩倩表示:丽丽为了使丈夫逃避法律惩罚,无视法律,其行为不仅害了丈夫,也害了自己。方某在亲情面前丧失道德底线,虽然两人积极赔偿林某5万元以示悔过,但其行为已涉嫌包庇罪,目前两人被取保候审。卢金增 张长美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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