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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流浪者安置满6个月或可在流入地上户口

2015年12月04日 09:52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 

  长期无法查明亲属、户籍、住所的流浪乞讨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可在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草案)》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未来或将取代2004年发布的《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草案》扩大救助范围

  相较2004年发布的《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本次《草案》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界定为“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取消了对是否有亲友可投靠、是否享受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的限制。根据《草案》,市、县人民政府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设立救助服务点。

  发现急病人员应立即送医

  在救助途径上,《草案》仍明确,流浪乞讨人员可自行向救助管理站求助。但也规定,公安、城管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可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突发急病人员、危重病人、明显外伤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应立即送往或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救助管理站。

  老人儿童应分室住宿

  《草案》还特别规定,老年人、儿童应当与其他受助人员分室住宿,实行单人单铺。女性受助人员应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救助管理服务。

  流浪人员或可办理户口

  《草案》规定,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安置。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安置满6个月的,由流入地民政部门协助公安部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记者:刘媛媛)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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