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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抚养费闹气遗弃8岁女儿续:其母接走女儿

2015年12月14日 15:1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父母为抚养费闹气遗弃8岁女儿续:其母接走女儿
12月11日上午,清源路派出所民警再次前往老年医院看望晨晨。

  父母闹气 8岁女儿遭遗弃

  为抚养费生纠纷 其母经警方教育后将女儿接走

  今年11月16日,8岁女孩晨晨(化名)被母亲张某遗弃在大兴区街头,清源路派出所民警将晨晨接走照顾,后送往老年医院并多次探望。经民警反复教育,12月10日,张某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张某于12月11日将孩子接走继续抚养。

  11月16日的雪夜,年仅8岁的女童晨晨被其生母张某留在了大兴丽园小区门口。幸好被两名“大兴老街坊”发现并将其送至派出所。警方联系到女童的父母,但两人一开始均拒绝前往派出所领回孩子。

  晨晨被送往大兴老年医院暂住后,清源路派出所民警反复拨打晨晨母亲张某的电话,对其进行耐心教育。今年12月10日,张某来到清源路派出所接受调查。据了解,张某是天津人,晨晨生父郑某是北京人,男方有家庭,二人今年都已40多岁,属非婚生子。据张某介绍,由于11月16日,她和晨晨生父郑某因孩子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一气之下,才将晨晨遗弃街头。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张某认识到了当时只考虑到独自带孩子的艰难,却没为孩子着想,也未肩负起母亲应负的责任,表示希望能将孩子接走继续抚养。

  11日下午,张某将晨晨接走,张某称将立刻带孩子返回天津,继续上学。临行前,晨晨抱着民警们不愿离开。“近一个月时间的相处,孩子舍不得我们。”杨菁说。民警给晨晨留下了联系方式,让晨晨可以随时联系,随后,张某将孩子接走。

  据办案民警崔林浩介绍,晨晨母亲张某的遗弃行为未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未构成涉嫌遗弃罪。张某事后到派出所配合民警调查,希望接走孩子继续抚养,因此只对其做批评教育。

  张宇 王清涛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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