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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体撞人案案犯判死刑 本有报复目标不想伤及无辜

2015年12月25日 03:4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昨日,金复生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审。法院供图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日,工体恶性连环撞人案被告人金复生因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日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审,他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4年12月26日上午10时许,金复生驾驶别克轿车在工体东路故意连续撞击无辜群众,致3死8伤。

  开庭时,金复生陈述,由于自己和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的矛盾一直得不到自己满意的解决,于是决定报复经济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并且不择对象,至于为什么在撞击经济管理中心的司机后又撞击路上无辜的行人,他解释,撞人后驾车离开第一现场时他已濒于崩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复生驾驶汽车在城市繁华地段高速行驶过程中故意撞击行人,致3人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金复生因对与其产生民事纠纷的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社区经济管理中心不满,即驾车故意撞击该中心员工康某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应与其所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判决:金复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金复生当庭表示不会上诉,服从法院判决。

  ■ 供述

  本有报复目标并多次等候

  案卷材料显示,金复生对于报复行为早有预谋。2014年7月,金复生就曾经驾车至与其发生纠纷的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王某的住处等候,并打算驾车撞向王某。后因金复生发现周围环境复杂,如果其开车撞向王某,途中会撞倒其他行人,因此没有实施。

  “我不想伤及无辜。”金复生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称,此后他并未放弃对王某实施报复的念头,先后来过王某家五六次,但都没找到合适的机会。

  据金复生供述,2014年12月25日(案发前一天)早上8点多,他再次驾车来到王某的住处等候。等到9点时,仍未见王某出来,他便开车回了家。当天下午,他又驾车来到王某住处,并随身携带了一瓶50多度的白酒,一边喝酒,一边等王某。半瓶白酒下肚后,金复生供述称,“那天我也不想什么无辜不无辜了,就想着一定要撞死王某,最终报复不成将愤怒转向他人,第二天就发生撞人惨案。”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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