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坐冤狱20年获赔200余万元

2015年12月27日 10:2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 

  记者从贵州省高院了解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杨明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贵州省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决定支付杨明人身自由赔偿金1634936.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并为杨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杨明的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赔偿决定书已于12月25日送达该案代理律师。杨明如不服决定,仍然可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1995年,贵州省天柱县发生一名女性被害案件,天柱县人杨明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6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8月,贵州省高院再审宣判杨明无罪释放。 据新华社贵阳电

【编辑:陈鸿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