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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4岁男童被害案宣判 凶手被判死刑

2015年12月31日 08:52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 

  昨日上午,新乡县小冀镇4岁男童王某涵被害案,在新乡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李秀玲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秀玲当庭表示对判决无意见,明确表示不上诉。

  该案由新乡中院于1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秀玲与被害人王某涵两家系前后院邻居。李秀玲因嫉妒王某涵比自己的孙子健康、聪明而产生杀害王某涵的犯罪意图。

  7月8日18时许,李秀玲发现王某涵独自一人在胡同口玩耍时,遂将王某涵诱骗至其家中,并杀害,之后用床单将王某涵尸体包裹并隐藏于其事先清理好的窨井内,又用衣服、土、水泥块等物进行了掩埋。7月26日1时30分许,王某涵尸体在窨井中被发现。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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