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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落地“全面二孩” 30天奖励假不享生育津贴

2016年01月01日 08: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全面二孩”在广东落地后,加上奖励假,顺产的妈妈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那么生育保险的待遇会跟进吗?昨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在去年已经修订相关规定,由于新设的30天产假是“奖励假”,生育保险参保人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但用人单位需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妈妈至少可以休128天。那么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会不会随之跟进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2015年10月实施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顺产生育假期为98天,可享受生育津贴。而属于计生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做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修订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时,广州市人社局工伤生育处负责人已解释,取消独生子女假和晚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是因为没有上位法支撑。(记者何颖思)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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