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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男生涉猥亵检方决定不起诉 已考入重点大学

2016年01月08日 10:03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 

  1月6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相关情况。干警表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需要比普通刑事案件投入更多的精力,注重心理干预,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是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

  2015年3月,株洲某中学高三学生小军(化名)放学后,在一条僻静的小路上尾随一名女性,对其进行猥亵。被猥亵的女性报警后小军被抓获,后被取保候审。承办干警接手该案后,对案卷进行了研究,初步判断,小军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展开社会调查和心理评估。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王华通过浅催眠的心理干预手段,评测出小军的心理发育和同龄人相比处于适中水平,对未来的认知也比较健康。王华还通过在浅催眠中“植入未来”,调动小军对未来的预期。

  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天元区检察院最终对小军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结合调查情况对其进行了教育,发放了青少年性教育读本。2015年9月份,小军考入某重点大学就读。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新文介绍,慎用刑事起诉,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未检办案和普通刑事案件的重要区别所在。

  天元区检察院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基础上,积极适用不起诉相关规定,出台了《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快速审批机制,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与这一原则不谋而合。2015年醴陵市检察院对9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占涉案人数的64%,不诉率为78%,比2014年同比上升了25%,未成年人不诉率大大超过起诉率,这对挽救、教育未成年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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