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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成典型案例 被虐男童已在原校恢复上学

2016年01月11日 18: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1月11日电(记者 申冉)“被虐男童已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依然在原来的学校上学,并有志愿者和心理工作者定期回访和关心。”11日,南京市中院公布2015年度南京市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最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南京虐童案也已有了好消息。从主审法官处获悉,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养母李征琴目前正在服刑,被虐男童已经复课上学。

  2015年3月,南京高知养母李征琴虐待养子一案从事发之后,就一直处于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之中。李在收养了其表妹的儿子施某某男,案发时8周岁)之后,因认为施某某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塑料制“跳绳”对施某某进行抽打,造成施某某体表出现范围较广泛的150余处挫伤,被网友发布到网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批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施某某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李因不服一审判决,立刻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过二审结果依然维持了原判。

  “该案之所以从案发到案件审理终结,一直都处于舆论中心,引起社会热议,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反映了社会传统教育理念与现代法治文明的碰撞,体现了家长威权主义思想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理念的冲突。而通过该案的审理及司法裁判,向社会传递了这样一个理念:那就是,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体,其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不得任意处分。父母虽有教育管理子女的权利,但该权利应受到国家法律的监督,不得超越法律的边界。一旦侵害到子女的生命健康权,构成犯罪,国家作为未成年人的最高监护人,将以公权力介入,惩治犯罪。这就是我们所倡导的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这也是国际社会在儿童保护问题上所一贯秉持的态度。”该案的二审主审法官徐聪萍如此解读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对社会带来的影响。

  作为典型的舆论热议案件,该案也让南京中院成为“焦点”,据南京中院统计,该案一审庭审自9月28日开审日起,持续三天,于30日当庭宣判,期间审判全程微博直播,提起的微博话题吸引了2000万人次阅读及1.1万人讨论。主流媒体都予以关注。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对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9月28日至10月4日,南京法院的官方微博在全国司法政务指数微博影响力排名中全国第二。

  “南京是全国新闻媒体最集中、网民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人民法院一直是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南京中院孙道林副院长告诉记者,也正是在关注度高、压力大的情况下,该院2015年共受理了198078件案件,办结了169794件,同比分别上升24.75%和26.90%,收、结案数双双创历史新高,增幅为近20年最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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