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15年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因犯受贿罪获刑15年 来源:央视新闻
今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处被告人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东生当庭表示不上诉。此前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等帮助他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央视记者奚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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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东生利用其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副部长,中央 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北京雷明顿广告发展中心某实际控制人、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11个单位和个人,在 获取广告代理权、调动工作、案件处理、户口办理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3年,李东生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东生的刑事责任。详细>>
2013年1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同月,中组部证实,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
2014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东生开除党籍处 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月,最高检依法对公安部党委原副书记、原副部长李东生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等人开除党籍的处分。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