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湖北拟定晚婚假15天 增30天产假男性10天护理假

2016年01月13日 08:55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地计生条例如何修改,晚婚假生育假如何规定,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1月12日,记者从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0天。

  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草案修改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取消流出育龄人员到流入地后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改为信息登记,取消相关部门办理行业证照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

  除了删除晚育的规定,草案提出再生育的条件为: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在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此外,草案还明确,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使用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非我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向夫妻户籍所在地提出。

【编辑:左盛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