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四川警方处罚越野活动依据引质疑 网友要求给法律依据

2016年01月13日 11:37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四川新都警方官方微博平安新都发布微博称,当地交巡警1月9号在五龙山检查非法越野活动时,对现场一辆非法越野的越野车进行了处罚。该微博立即引发网友质疑与热议,居然还有"非法越野"这种罪名?要求新都警方就"非法越野"作出解释与界定,给出处罚的相应法律依据。

  平安新都于1月11号中午11点30分发布这条微博,微博称,针对近期五龙桃花山开展非法越野活动的现象,1月9号,三河中队联合派出所对越野场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期间发现十余台机动车聚集在场地内,并在现场查获一辆灰色越野车正在参与非法越野活动,目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依法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微博中还配图贴出了四张现场照片,其中一张图片中两名交巡警正在对灰色越野车进行盘查。这条微博随即在四川、重庆等国内各大车友论坛中迅速传开。由于微博中并未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说明,网友纷纷表示质疑,要求警方应给出相应的处罚依据。

  事件发生后,平安新都官方的官方微博在11号晚些时候删除了原微博。记者联系了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不过新都警方暂未给出正面回应,只是称当时车主擅自该车辆,属于违法行为。进行越野活动时,噪音扰民,并造成安全隐患。不过有律师表明,目前在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暂时还没有“非法越野”这一条款或说法。

  针对网友的质疑和汽车越野活动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律师认为,汽车越野活动的车辆必须是公安交通部门正式登记备案的合法车辆,车主不能私自为提高汽车性能对车辆进行改装,汽车越野活动人员也是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汽车越野活动不得在越野活动中破坏地貌、山体、植被、路面等自然生态环境。律师还表明,交警部门不能在没有明确执法依据的前提下,对越野活动的参加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警方的官方微博也不应笼统地用“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表述。(记者韩民权)

【编辑:孙静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