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能源集团原董事长受贿千万获刑11年

2016年01月13日 16: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 于立霄)原北京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陆海军,因受贿人民币1066万余元,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这是记者今天从四中院获悉的。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陆海军利用其担任北京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和京能天阶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北京能源集团与世贸天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合作经营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检方还指控,2011年至2014年,陆海军非法收受世贸天阶公司董事长吉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并通过他人经营的公司,非法收受吉某以工程预付款的形式给予的人民币1008万元,总计人民币1066万余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陆海军对检方指控其受贿罪并不持异议,且表示认罪、悔罪。

  出生于1957年的陆海军,是江苏新沂人,曾长期在北京市的市政系统工作,出任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副经理、经理,北京市崇文区副区长,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北京市市政管委副主任、主任等职务,后任北京能源集团董事长。

  2015年1月9日,北京市委组织部任命陆海军为北京能源集团董事长。陆海军履职不足一个月就被中共北京市纪委立案调查。同年4月29日,陆海军以涉嫌犯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陆海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陆海军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交待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且赃款已经全部退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以上判决。(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