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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市民状告收年票违法 诉讼已被法院受理

2016年01月30日 15:2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在本次省两会上,取消车辆年票成了最大的呼声,广州交通厅厅长曾兆庚公开表态将逐步取消年票。昨日,广州市民赖先生一纸诉状将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告上法庭,该行政诉讼已被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受理。

  去年12月3日,赖先生对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作出的收取车辆通行年票款的行为,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提起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收取2015年车辆通行费年票款的行为,并返还年票款980元”。至此,赖先生成为广州市就此事件提出行政复议的第一人。

  昨日,市民赖先生收到来自广州市交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上认为,市政设施收费处收费职能依据是《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于法有据;年票收费取得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程序合法。

  赖先生遂于昨日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请行政诉讼,状告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和广州市交委收取年票的行为违法。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正式受理了这一行政诉讼。

  在省两会上,广东省交通厅长表态,广东今年内逐步取消年票制。赖先生对此并不买账:如果是合法的,为什么要取消呢?如果不合法,不是应该马上取消吗?

  赖先生指出,他不是对年票制有意见,而是对广东省规定的车辆应“一次性”缴纳全年通行费的“一次性”有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仅是贷款修建的路桥可收取车辆通行费,他认为,一次性缴纳同等金额的通行费,等同于同类型的车辆不论有没有通过贷款修建的路段,和不论通过贷款修建路段的次数多少,该年票制实际是一种强制摊派。

  赖先生表示,如果败诉,会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继续上诉。记者许琛、实习生陈啸蔚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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